頂新無罪推定 台大教授互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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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無罪推定 台大教授互槓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一 12月 07, 2015 11:56 pm

頂新無罪推定 台大教授互槓
李茂生諷葉丙成「嘆為觀止」掀文理學生舌戰
2015年12月07日

「無罪推定是否適用食品業」議題,引發台大教授葉丙成及李茂生互槓。資料照片
【蔡永彬、蔡明樺╱台北報導】頂新劣油案一審判無罪引發爭議,前晚台灣大學電機工程系教授葉丙成在臉書質疑「無罪推定原則是否適用食品業」,昨晨遭同校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臉書諷刺「嘆為觀止」,更引發文、理科學生互罵。專家指食品安全範圍廣泛,重點應是食品級原料才可做食品,廠商也須證明自己產品安全。


葉:只是提出想法
葉丙成文章指出,台大校長楊泮池轉一封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前官員的信給他,該官員在信中認為無罪推定原則不該適用食品、藥物行業,業者應先證明東西合格無虞。葉也質疑若台灣食品、藥物相關法律不改,黑心食品問題必然層出不窮。
李茂生則撰文稱,有理工教授說「食安問題應該有罪推定」,認為「有所懷疑就應認為有罪」的言論「嘆為觀止」。
葉丙成昨上李臉書留言表示,他只是分享國外專家看法,希望法律、食安專家可給台灣社會一個方向。台大兩名知名教授互槓,也引發文、理科學生互罵,有人罵文科不事生產,有人批理科做毒油。
葉丙成昨受訪說,他只是提出想法討論,並非主張食安案要有罪推定,經法界朋友說明,他已明白無罪推定是刑事法規概念,但若民事或行政訴訟,法官可要求廠商自己證明無責。

「廠商有舉證責任」
李茂生認為,葉丙成承認搞錯就好,他對此沒有回應,但強調無罪推定是「有所懷疑,就不能判他有罪」,食安應以行政管制預防,《刑法》不是最後防線。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律師蘇錦霞認為,食安問題並非有罪、無罪推定,而是廠商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產品安全無虞,就算出事也要證明是否被害、被冤枉。
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特聘教授邱義源說,食品學最重要概念是「食品級原料才可做食品」,不能一味要求用法律舉證其有害;另若外界擴大解釋無罪推定,恐會造成業界技術和學生價值觀混亂。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回應,食品在訴訟過程該有罪或無罪推定,應留給法律專業人士討論,該部不便評論,彰化地檢署若上訴頂新案,需行政機關提供資料,該部將全力配合。

【網友意見】
Bingchen Lu:跟無罪提(推)定一點關係也沒有,明明無罪推定不代表東西能吃呀
梁直青:法律,只有黑白立判。食安,則是道德是非
司馬平:法官自然(由)心證,有罪無罪如果早已論定,寫出來判例,不過是本劇本,三位法官決定有無罪,權力太過了
nakaru:如果回到有罪推定時代,差不多就是白色恐怖時代
Atwo:電機系教授來說有關食安的法律應該有罪推定真的是秀下限
k45446123:台灣真的該廢掉法治了,民粹治國就好
Chen Calvin:道德歸道德法律歸法律,如果這點分不清,怎能說是民主法治國家
machiusheng:無罪推定適用有$(錢)人
資料來源:《蘋果》網站、PTT實業坊(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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