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法官就想判頂新無罪?

版主: 台灣之聲

檢:法官就想判頂新無罪?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日 12月 06, 2015 12:11 am

檢:法官就想判頂新無罪?
2015年12月05日 中國時報 洪璧珍/彰化報導

彰院判決頂新案6名被告無罪,理由是「檢方證據不足」。曾任職上市公司的檢察官施教文,卯勁比對大幸福的相關進口報關資料,拼湊出「貨櫃軌跡」,證實大幸福的檢驗報告「漏洞百出」;他說,這麼明顯證據,「法官卻在判決書中連一個字也沒有交代」,他忍不住懷疑法官「是不是一開始就想判無罪?」

越南公函比不上被告辯詞?彰檢:國際笑話
頂新案爆發之初,檢方即強烈懷疑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買的豬油「來源可疑」、「安全衛生無法確保」,但大幸福出示Vinacontrol的檢驗報告說沒問題;即使檢方發現檢驗報告中許多批不同貨櫃的豬油,出現檢驗數據全部一樣的不尋常現象,廠商也稱是「一次檢驗、分批出貨」所致。

「這不可能啊!」有國貿實務經驗的施教文疑心大起,「一般公司不會這樣子做的」,他費了一番功夫,逐一比對45個大幸福自越南出口到台灣來的貨櫃,追溯每個貨櫃從清艙開始到檢驗裝櫃、離開越南、抵達台灣的所有時間,與分別在越南與抵達台灣的檢驗數據比對,重建完整的「貨櫃軌跡」。

施教文表示,一般正常情形,貨櫃都是先清潔完畢點交給使用者後,再依序裝櫃、抽驗、封櫃出口到抵達目的地、報關、提領,過程有跡可循。施教文指出,從貨櫃軌跡可以看出,辯方所謂的「一次檢驗、分批出貨」不僅有違實務經驗,且大幸福所提供的報關資料根本不符事實。

他以編號CCRU1644172貨櫃為例,該貨櫃2013年2月29日從胡志明市出口,3月7日抵達台灣,檢驗日期標示2月10日至3月11日,清艙日期為3月12日。換句話說,如果照大幸福提供的相關資料來看,這只貨櫃還沒清艙點交給大幸福,就已經來到台灣,而且它的檢驗時間還長達1個月,這不是明顯造假嗎?

施教文直言,這種完全站不住腳的證據,法官卻故意迴避,完全置之不理,判決書裡隻字未提,簡直「太沒有道理了!」更誇張的是Vinacontrol的檢驗報告,明明都註明是從貨櫃採樣(drawn from containers),辯方律師卻硬掰是上油槽頂部抽驗,連大幸福的呂氏幸也跟著這麼說,「好像我們檢察官都看不懂英文似的」。

施教文認為,這種漏洞百出的檢驗報告,檢方在上訴中一定會加強反駁,絕不讓它到了二審還可以矇混過關。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30, 2008 6:14 pm

回到 台灣之聲私(輸)法院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29 位訪客

c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