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6人判無罪 是法官恐龍或檢方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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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13:54 聯合晚報 記者吳志雲/特稿
頂新案昨天宣判,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六名被告獲判無罪。 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頂新案昨天宣判,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六名被告獲判無罪的結果,似乎令社會大眾難以接受,而這項極大的落差,究竟是法官的「恐龍」?還是檢方的「輕率」?平心靜氣,回到事件重新檢驗,結果不難判斷。
在過去,有不少社會矚目的案件中,由於「偵查不公開」,在案情不明的情況下,檢警經常可輕易「主導」輿論方向,但是到了法庭,所有的證據都必須攤在陽光下,一分一毫的指訴,都必須拿出證據;此時,檢察官和被告(律師)地位對等,誰也占不了便宜,要定罪就要說服法庭上的合議庭。
在這樣保障人權的制度下,檢察系統必須痛定思痛,尤其對於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的偵辦,應以「法院」的標準來蒐證、認定,不應先入為主,甚至隨媒體、行政部門起舞,率以起訴;如此,換來無罪或輕判的結果,只會讓民眾更加誤解司法。
以19年前的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命案為例,之前的江國慶已遭軍檢、軍法草率起訴、審判最後被槍決,沒想到前兩年,北檢重起調查時,又將「疑為元凶」的許榮洲草率起訴,所幸法院把關,將許判決無罪確定,才未造成憾事,但在過程中,無疑又一次重傷司法。
回到頂新案,彰化檢方去年在極短的時間,快速偵結頂新案並對被告求以重刑,當時獲得社會的掌聲;但是案件到了法院,也因為起訴貪快,導致蒐證不足,一年來在法庭上,檢方面對律師團的猛烈攻防時,即顯得有些捉襟見肘,如今,再對照昨日彰化地院的判決結果,也就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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