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任法官評鑑:承諾書

版主: 台灣之聲

願任法官評鑑:承諾書

文章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 週三 11月 25, 2015 2:31 pm

授權書

  茲授權陳子堅代表司革會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會,印制評鑑委員聘書及委員識別證,並於填妥承諾書後聘任為委員。
  授權人:司革會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會莊榮兆評鑑長

願任法官評鑑:承諾書
一、本人願撥空不定期至全國各法院旁聽,就法官有101台上3848及2966與1918更判所示不法,查報法官評鑑會共同監督依法審判。
二、本人知悉92年實施改良式刑訴新制,已禁止法官濫權不准傳告訴人為証人到法庭由被告詰問,否則即違新判刑例93台上6578警告。
三、本人亦知被告有權詢問共同被告為証人,詳97台非548糾正判決,含最高法院100台上3514糾正97台非382之消極捨棄,改為必載筆錄。
四、新判例92台上128無罪推定判決,以取代有罪推定惡判例禁止再引用。
五、法官不行審前會議之判決即有100台非29及95台上53更判所指不法。
六、被告依刑訴法228-3行使異議權,庭長無休庭表決判決即無效。
詳94台上1998判例
七、法官已改為聽訟禁止再主導訴訟,改由被告主導訴訟,嚴禁法官以主導訴訟為被告脫罪或枉判無辜良民有罪,勝英國及美國人民陪審制。
八、司法院長林洋港不怠續續批由人審會懲處吳光陸法官判決圖利即淘汰。
九、司法院長翁岳生就林宏信法官推諉託卸責同意台北院長送彈劾究責。
十、最高法院趙公茂庭長不及時撤銷錯判遭監察院彈劾究責。
十一、司法院長賴英照就林俊寬法官以假開庭逃避稽查記過究責。
十二、檢查官王朝震教唆書記官暗示被告行賄遭羈押及撤職,吳文政及吳文忠兄弟亦同,李慶義以檢察官身份任日南公司法律顧問變相收賄20萬等。
十三、前法務部長馬英九於84.12.30各報公布58%檢察官辦案拿紅包不法。
十四、司法院長施啟揚包庇法官收賄比賽遭總統李登輝撤職含特赦陳總統、蘇炳坤無罪免刑。
十五、前檢察總長及中油與台電董事長有應為不為彈劾記過下台。詳104判168判決院長不糾法官以舊制判,檢察長不命檢察官平反錯判即瀆職。

     承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編號:_______行動電話:_______
      永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文章: 67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29, 2014 5:42 pm

回到 台灣之聲私(輸)法院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57 位訪客

c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