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陽光網恐造成司法體系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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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陽光網恐造成司法體系崩解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11月 24, 2015 11:52 pm

羅瑩雪:陽光網恐造成司法體系崩解
2015年11月23日 葉德正

羅瑩雪:陽光網恐造成司法體系崩解
羅瑩雪認為司法陽光網對制度破壞遠大於建設。(葉德正攝)
民間司改會近日成立司法陽光網,揭露檢察官與法官個資,引發爭議,檢察官陳瑞仁更投書批民間司改會「球員兼裁判」,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參加新北地檢署舉辦的全國首場「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時表示,陳瑞仁過去也是司改會成員,對司改會運作非常了解,他的觀察也是很多人的共同心聲,該網對制度破壞遠大於建設,最嚴重情況可能造成司法體系崩解。

羅瑩雪表示,司法要建立在威信上,人民對檢察官、法官要有一定的尊重和信賴,但這個網站會讓司法官成為標靶,不管是不服氣的當事人,或對社會不滿的人,隨時可以上去圍剿司法官。

羅瑩雪說,試想檢察官、法官時時要上網檢查是否被人散布不實謠言,得澄清糾正,還要保持單純的心去辦案,在時間上、工作壓力上與精神上都難負荷,等於把全體司法官打成當事人,兩邊對造攻擊指謫,最嚴重情況可能造成司法體系崩解。(中時即時)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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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羅瑩雪:陽光網恐造成司法體系崩解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11月 24, 2015 11:56 pm

司法陽光網」引爭議 法界咸認不妥
2015年11月19日 22:58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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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近日設置「司法陽光網」網站,公開揭露全國法官、檢察官等個人資料,並讓民眾留言評價,罕見引起司法院、法務部同時抗議。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認為,司改會建置該網站為人民監督司法之初衷,雖立意良善,但事先未先與司法院及法務部進行意見溝通,取得共識,導致司法院、法務部強烈反彈,這樣的發展並不利台灣的司法改革。

此外,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在他個人臉書上撰文認為,陽光網頁有不妥之處。李茂生說,法官、檢察官應該受到監督。然而,只提供片面資訊一事,終究不是好事。在陽光資訊方面,無意義的新聞網頁連結,以及根本不成案的評鑑案;這些都會造成不愉悅以及誤解。結果就是雙方形成對立,其間的敵意更加無法化解。

李茂生說,他實在是無法理解,司改會為何要製造衝突,彰顯自己的存在價值?以前的法庭觀察以及惡檢追索,至少還著重文脈,如今卻只剩下片斷的攻擊。將友人或潛在性善意者,轉化為敵人,這樣真的好嗎?⋯⋯

李永然指出,人權具有普世價值,不分種族、階級、職業、性別、身分,均應享有等值之對待,司法人員也不例外,民間團體在監督司法之餘,基於人權平等之概念,應公平保護司法人員與他們家屬固有之基本人權,採取審慎之監督作為,方能避免造成對立與衝突。司改會此一網站建置後,引起法官與檢察官同聲反對,認為已過度侵害他們的隱私及人權,導致司法院與法務部不得不出面要求司改會移除有疑慮的「司法陽光網」,其主要原因也在於此。

李永然指出,從人權與民主的角度出發,他認為真正對人民有利的司法改革,應該是司法機關與民間監督團體共同攜手努力前進,如此才是民眾之福,現因「司法陽光網」存在引發適法性等爭議,無論設計之初有多崇高的理念,因事前欠缺良性的規劃與溝通,又遭質疑不尊重被揭露個人資料之司法官的人格權,反而加深監督者與被監督者間的歧見,不但無助司法改革,更讓司法機關與司法監督團體間之嫌隙加深。

李永然表示,目前看來「司法陽光網」的設計,因流於單向供民眾表達對司法官個人之評價,本人認為恐無法達成客觀評價,又該網站提供民眾留言之介面,缺乏過濾機制,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透過該網站的資源挑起民粹,影響偵審結果,恐將嚴重影響「審判獨立」與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可能也是司改會決策之初始料未及的地方。

李永然認為對司法改革之監督,應委由與訴訟案件無涉之專家學者共同執行,同時廣納民眾意見,始能減少弊端。同時司法機關確實應與時俱進,但執法者是否適任現職,應回歸國家制度面進行監督,民間團體可以適時為人民發揮敦促與把關之力量,但監督手段及方式仍應符合人權保障及法治之規範,否則難以得到多數民眾及受監督者的支持,其效力必將大打折扣,此絕非社稷百姓之福。(中時即時)

出版編輯:丁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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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論─肉搜司法官個資 開錯藥方
2015年11月24日 04:10 高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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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承司法官資料誤植 司改會道歉
司法陽光網揭開司法的神秘面紗,但誤植司法官的資料,引起爭議。(摘自司法陽光網網站)
日前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上線成立「司法陽光網」,該網站內容因為涉及公開司法官之出生年分、職務經歷、獎懲紀錄、相關新聞評論等資料,並可由民眾隨意張貼留言,遭受司法院及法務部強烈質疑該網站內容之妥適性,該網站已隨即將最受抗議的司法官個資,與民眾張貼留言等部分刪除。

但該網站以「當人民有能力監督司法,司法才能讓人民信任」作為號召與理念,強調「人民能看見司法從業人員的優與劣,公開透明,才是讓人民信任司法的最好方法。」筆者認為,司法官的個資問題並非本事件最值得關注之事,司改會以「公開資訊」並訴諸民意的方式監督司法官,最終想要達成「人民信任司法」的目的,這樣的手段與方式是不得其法的,且有危害司法獨立的危險,才是值得關注的重點。筆者提供三個觀點,供各界參考。

一、訴諸民意的監督,不利於司法官獨立行使職權。司改會用類似「國會監督」的方式,把司法官執法的相關紀錄,視為司法官的「政績」,然後透過公開資訊,訴諸民眾公評的方式來監督司法官,是一種監督方式上的「打擊錯誤」。司法官由考試或遴選產生,既不是民選的官員或民意代表,也沒有定期改選的問題,司改會該網站的監督方式,對社會所關心司法官執行職務時,應多體察社會脈動、少點「恐龍感」並無實質作用,只會讓民眾對於特定司法官產生既定的印象,並對「以後」經辦個案產生社會壓力,以致影響個案的判斷。

二、推動人民參與司法過程,才是監督司法官執行職務之正道。司法官的監督,應推動並落實人民參與審判,司法才有望體現社會的素人正義觀,長此以往才能真正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因此無論是現行司法院在試辦的人民觀審制,或是未來司法改革考慮推動的參審制,甚至陪審制,讓人民能積極參與司法,才是監督司法官的正道。

三、革新現行司法官評鑑制度,應顧及人民感受。自實施法官法以來,建立司法官個案評鑑制度,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審查合格之司法相關民間團體受理民眾陳請。但評鑑制度實施3年以來成效不彰,評鑑制度的程序面及實體面都需要改善。司法院與法務部應讓評鑑請求團體更易於取得證據資料,提升評鑑的成效才能夠顧及人民的感受。

司改會立意雖善,然而司法官作為國家司法權的代表,並不同於民選官員或民意代表,其監督機制必須顧及其職權的獨立性,若仿效「國會監督」,訴諸民意公評,實為不得其法。(作者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中國時報)

校正編輯:林宜靜
關鍵字: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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