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儀包10萬 法官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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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儀包10萬 法官改判他無罪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五 11月 20, 2015 8:31 am

奠儀包10萬 法官改判他無罪

2015-11-20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9年前正值父喪,審理男子曾健翔涉販毒案時,收受曾妻以奠儀名義行賄10萬元,竟將一審被判20年的曾男改判無罪,高等法院昨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林男10年、洩密罪判1年,合併判林10年半、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80萬元,扣案犯罪所得10萬元沒收;可上訴。
高院指出,林德盛涉洩密罪判1年徒刑已定讞,應入獄服刑。林因涉婚外情等風紀案,被公懲會決議休職後,已轉任律師,昨未出庭聆判。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一審判林德盛12年半,原本已上訴花蓮高分院,但林以任職花蓮高分院法官達11年多,且熟識多位庭長、法官為由,主動聲請移轉法院審理,曾引起不少討論,最高法院裁定移由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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