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案 拒賠24傷者 新光產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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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案 拒賠24傷者 新光產險敗訴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三 11月 11, 2015 12:15 am

鄭捷案 拒賠24傷者 新光產險敗訴
辯「911恐怖主義」不被採信 放棄上訴願賠
2015年11月10日

新光產險一度以恐怖主義條款,拒賠遭鄭捷(右圖)砍傷的24名傷者醫藥費。資料照片
【劉志原、林潔禎╱台北報導】台北捷運去年五月發生鄭捷在列車隨機殺人案,承保北捷「旅客運送責任險」的新光產險公司理賠四位死者各四百萬元,卻以「九一一恐怖主義」除外條款,拒付二十四位傷者醫藥費共一百二十九萬餘元,健保署代位傷者提告索討,台北地院指本案屬於「公共安全事故」,昨判新光產險全額理賠,可上訴。


北捷依《大眾捷運法》應投保「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險」,去年四月由新光產險簽約承保,約定若發生「公共安全事故」,乘客死亡每人理賠四百萬元,傷者醫藥費由健保墊付後,健保署也可代位申請理賠。健保署在本案共墊付傷者醫藥費一百二十九萬餘元,申請新光產險理賠卻遭拒,因而提告索討。

基於尊重死者才賠
新光產險主張鄭捷「無差別殺人」,並非「公共安全事故」,而是以暴力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致使民眾恐懼,符合保單裡「九一一恐怖主義」不賠的除外條款。新光產險還宣稱受金管會及輿論等壓力,基於「尊重死者」的道義責任而理賠死者,但健保署也有保險機構性質,殺人案更發生在捷運系統內,北捷及健保署應分攤相關支出。

法院認定公安事故
法官指雙方合約所稱的「恐怖主義」,是「任何個人或團體,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的目的,包括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但刑事判決顯示,鄭捷因成長過程受挫,形成反社會人格,而以大量殺人宣洩個人壓力。
法官認為,鄭捷在捷運系統內隨機殺人,的確造成民眾處於恐懼狀態,但這並不是鄭捷所要達成的目的,更不構成北捷與新光產險保險合約所稱的恐怖主義活動,本案僅屬於「公共安全事故」,且北捷公司列車司機等相關人員,經檢方偵辦認定無刑責,已獲不起訴,北捷公司對鄭捷殺人案免負賠償責任,新光產險即應依約理賠。

已賠4死者1800萬元
新光產險昨說尚未收到判決書,初步理解法院認定本案屬於公共安全事故,因此不再上訴,將全額賠付。新光產險仍強調,已先理賠每一位死亡乘客各四百萬元,加上其他傷者自付醫療費用和財物損失,賠付總額超過一千八百萬元。
產險公會祕書長沙克興解釋,承保恐怖攻擊所帶來傷害保單,在國外多是屬於特殊、單獨市場,一般來說保險公司通常將恐怖主義危險列為除外不保責任,不列入承保範圍之內。

保險拒賠敗訴案例
2015/10
台中劉男投保13年後在工地踩空樓梯、重擊胸部死亡,檢方驗屍認定死於意外,但三商美邦人壽認為是生病死亡拒賠200萬元意外險,一審判應全數理賠,《蘋果》報導後三商美邦不上訴
2015/04
台中胡姓保全員吃便當噎死,三商美邦人壽以胡男因病導致心肌梗塞拒賠,一審認定就是噎到窒息意外,判應理賠壽險200萬元,上訴後和解
2011/07
有20年路跑經驗的諶姓銀行副理,2009年參加馬拉松路跑猝死,台灣人壽以他故意挑戰體能極限,拒賠1000萬團體意外險,一、二審均判台灣人壽須理賠,未上訴定讞
2009/04
桃園潘男返家發現小偷,捉賊時驚嚇猝死,國泰人壽認為潘是病死拒賠意外險。二審認定潘無心律不整舊疾,確是被嚇死,須理賠100萬元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分享
教授及毒物專家吳焜裕、生態綠公司董事長余宛如、律師顧立雄、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殘障聯盟秘書長王榮璋、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常務監事陳曼麗;此外陳其邁、鄭麗君、李應元、段宜康、尤美女等5位現任不分區立委也將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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