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穿林永頌律師騙司改會謊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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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穿林永頌律師騙司改會謊言 函

文章李義雄 » 週日 10月 25, 2015 2:04 pm

拆穿林永頌律師騙司改會謊言 函
受文者:司改基金會全體董事監察人 鈞座
副本:台灣之聲廣播電台社運大將許榮棋司改真英雄。
主旨:
憑林永頌律師104/10/22永信法律事務所覆函所附證物附件6批註要傳告訴人吳文忠、李慶義為證人,就湮滅81偵6117及627與82他1346卷內罪證而放水不追訴(詳附件50第47頁,已濫權不追訴嚴厲指責)而證法務部87上國14應賠莊榮兆55億損害者,即90/12/12之審理庭『非法變掛』,及不出庭,與不傳檢察官吳文忠、李慶義,始助恐龍庭長不理法官江錫麟警告判罪,即背信有據,不容其以收買律師公會,及檢察官張瑞楠冒充顏大和不辦張智堯檢察官98偵323亦照抄81偵6117及627包庇圖利10億元不法,涉有如井天博檢察官不追訴不法貪10億元,而遭撤職收押禁見,及判罪成囚之因果報應併請貴董監事會,就不認罪請辭董事長查明送法辦不護短,大義滅親事。
說明:
一、從林永頌律師三天內提出60件證物證明90/12/12不出庭無詐欺背信出賣委任人莊榮兆云云,唯提不出衝庭法院開庭通知書鐵證,即證其甘冒觸法詐欺及背信刑責,即涉有吳文忠、李慶義,貪圖10億元不法非虛有據。
二、再參其於90/08/10國賠案狀指81偵6117等(含81偵627與82他1346)濫權不追訴許革非刑責,即因紅牌檢察官吳文忠、李慶義(含畏罪辭檢察官轉業律師常照倫)關說且涉有如邱茂榮檢察官轉賄李春地法官相同不法。
結論:
從90/12/12林榮龍庭長因林永頌不補提同日衝庭證據,暨林永頌律師堅拒提出衝庭通知書,及聲請再開辯論,與違背其簽註要傳吳文忠、李慶義等人為證人,始令更(一)判罪,暨更(四)據林永頌律師參與90/01/05江法官錫麟問證人之證詞100/02/01改判無罪(詳55台非205判例)即無罪確定,即證林律師覆函不實,應請辭司改會董事長職位,及指出假司改真騙大錢不法。
104/10/25
查報人:莊榮兆
李義雄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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