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判決難認同 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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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判決難認同 檢提上訴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三 10月 21, 2015 11:55 pm

無罪判決難認同 檢提上訴
2015年10月21日 04:10 劉宥廷、吳江泉/高雄報導


日月光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案,經高雄高分院逆轉判無罪後,引發輿論撻伐;高雄高分檢不服判決,認為二審認定只要讓製程產生有毒廢液經過廢水處理系統(可能沒作用),再從放流口排出,即可適用刑度較輕甚至無刑責《水汙法》見解,適用法律有違誤,昨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日月光資深處長李叔霞表示,尊重司法,公司會全力支援被上訴員工尋求司法公正判決。

日月光排放毒廢水案,去年10月高雄地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K7廠長蘇炳碩等4人有罪,因刑責太輕,檢方提上訴,高雄高分院上月改判全部無罪;二審法官認為,起訴及一審適用法條錯誤,日月光排放廢水應適用《水汙染防治法》,案發時《水汙法》排毒廢水無罰則,改判無罪。

高分檢上訴指出,根據高市環保局採樣送驗,日月光在案發當天排放廢液是單純的強酸廢水,廢液未經膠羽化為濃縮汙泥前,性質上仍屬《廢清法》規範的「有害事業廢棄物」。

日月光排放廢水流經廢水處理設備只是形式上,其酸度過高無法膠羽化及混凝,等同未經處理就將「有害事業廢棄物」汙泥排入後勁溪;顯與《水汙法》規範「廢水」有別,二審判決認定不適用《廢清法》,實有判決理由不備及適用法則不當的違誤。(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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