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怒嗆公懲會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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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怒嗆公懲會黑箱作業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三 9月 09, 2015 8:39 am

監委怒嗆公懲會黑箱作業
2015年09月09日 中國時報電子報
管婺媛、林偉信/台北報導

監委王美玉昨抨擊,有25件彈劾案遭公懲會停止審議,包括社會矚目的洪仲丘案,加害者至今不用負行政責任。圖為2013年「萬人凱道送洪仲丘」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公懲會是剝奪監察院追究公務員失職權力的絆腳石!」監委王美玉昨指出,從第2屆監委迄今,有25件彈劾案遭公懲會停止審議,包括社會矚目的洪仲丘案、伍澤元八里汙水廠弊案等,都在「睡覺」階段,而且公懲會停審標準不一,「我合理懷疑,公懲會根本是黑箱作業!」

25件彈劾案停止審議

外界質疑監院監督功能有限、績效不彰,甚至經常是「大炮打蒼蠅」,但監委對於這種指控頗為不平,王美玉因此怒嗆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痛陳公懲會才是問題癥結。

王美玉指出,以本屆監院彈劾案件來說,水上警察考試洩密案和副總統吳敦義隨扈兒子李文億駕車肇逃案,都被公懲會決定停止審議,而公懲會停審理由,援引《公務員懲戒法》條文,主張這些案件都在司法審理中,因此要停止審議,「但這些都是事關人命的重大案件,至今這些涉案人竟然都不用負行政責任。」

刑懲並行 早有先例

王美玉也說,公懲會的主張並不合理,因為如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收賄案、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圖利廠商案等,公懲會都是在司法審理中就作出懲處決定,「那為何洪仲丘等25案不行?請問公懲會標準為何?」

她還舉前屏東縣長伍澤元因八里汙水廠案被彈劾,該案送到公懲會後目前還在停止審議中,而伍澤元早已於2008年病逝於大陸,結果此案中共5人被彈劾,其他4人至今也沒有被懲戒。

王美玉表示,公懲會解釋是立法院已修改《公懲法》,新法規定不停止審理為原則,停止審理則有但書;當公懲會合議庭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在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但新法目前還沒上路,實施日期也由司法院決定,這根本是空談。」

剝奪監院究責權力

王美玉認為,刑事和行政責任追究本就可並行,監院和公懲會追究的是行政責任非刑事責任,公懲會沒有一致標準地停止審理,「這樣的制度設計是錯誤的,等於剝奪監察院追究違法失職人員的權力!」

此外,王美玉也嘲諷說,過去曾有立委質疑監委彈劾一案要價2000萬元,若是按照這種計算模式,「那也要加上公懲會委員的薪水,我看一案不止2000萬元,可能要3000萬!」

公懲會坦言,《公務員懲戒法》對於司法審理中案件,在判決定讞前先停止審議懲戒,這是制度設計問題,新修正通過的《公懲法》已修改為一審判決後不得停止審議,未來新法實施後就不會有類似爭議。(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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