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劍毅行政庭長受調查局關說枉法裁判

版主: 台灣之聲

賴劍毅行政庭長受調查局關說枉法裁判

文章李義雄 » 週五 9月 04, 2015 1:16 pm

:::首頁 > 司法信箱

司法信箱 - 寫入確認
[ 寫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您看到這個畫面時,表示我們已經收到您的來信,我們會儘快處理,
請勿重複投書。
收信日期: 104/09/04 @ 12:33
收信單位: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姓  名: 李義雄
電子信箱:
電  話:
意見標題: 賴劍毅受調查局關說枉法裁判
意見內容: 賴劍毅行政庭長於民國89年間擔任家事庭法官,審理聲請人李義雄被太太游畢香捏造家暴聲請保護令時,明知係調查局懷恨聲請人李義雄,在黨國不分之調查局內加入民進黨,揭發調查局用公款收買內線人員,蒐集民進黨政黨活動情報,並歪曲事實,斷章取義,曲解法令,將該黨鄉村包圍城市所進行之街頭群眾運動策略,故為曲入為效法中共在大陸所進行之顛覆活動,要預設消弭機制防範未然,有書具『安全狀況彙編』分析所掌之公文書上,呈遞國安、國安會、總統,作為收買依據,為聲請人李義雄揭發,而懷恨於心,竟利用公權力,收買煙毒犯陳文慶染指聲請人李義雄太太游畢香作為報復,並濫用職權,教唆姘夫煙毒犯陳文慶狀告恐嚇,偷偷移送北檢法辦,以達整肅迫害目的,賴劍毅法官對調查局違法不查,討客兄不查,因討客兄捏造家暴原因,割裂證據不查,推辭另外提告,有89家護358判保護令可證,依經驗法則,當然有受調查局關說,因為調查局設有院檢連結人,應依法陳報局本部,且依懲戒規定應懲戒,卻都沒有,可證係配合調查局謀略,賴劍毅身為法官,不調查證據,也不準備程序,爭點整理等正當法律程序枉法裁判,當有接受關說,因有調查局撐腰可證,所以升遷快,可對質,因此請求判決書公諸於網站以便下載,並作為包庇圖利瀆職依據。

版權宣告 / 隱私權保護 / 網站安全政策
李義雄
 
文章: 88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28, 2007 5:00 pm

回到 台灣之聲私(輸)法院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27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