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獄友 黃琪稱被下藥'''''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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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交獄友 黃琪稱被下藥'''''敗訴定讞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六 8月 15, 2015 9:42 am

口交獄友 黃琪稱被下藥
2015年08月15日

服刑中的黃琪因對獄友口交被罰而提行政訴訟,日前敗訴定讞。資料照片
【丁牧群、鄧惠珍╱台北報導】因詐欺案在彰化監獄服刑的「騙扁少年」黃琪,去年在牢房內對獄友摸下體、口交,遭管理員從監視器發現,衝進去拉開2人,獄方事後對黃男處以調房、停止接見等處罰。黃琪辯稱被獄友下藥、挑逗才做出猥褻之事,打官司抗罰,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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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挑逗才發生」
23歲黃琪(本名黃照岡)7年前就聲名大噪,因驚爆卸任的前總統陳水扁找他占卜塔羅牌,還抽到一張「死神牌」,後來網友踢爆他是國中剛畢業、年僅16歲的小騙子,他還冒充音樂總監、喜來登飯店總監到處行騙,宛如電影《神鬼交鋒》台灣版。
黃琪因假冒頂新集團少東魏宏帆名義,辦了額度無上限的美國運通「黑卡」盜刷612萬元,向宋姓女子詐騙200萬元,前年被判刑7年坐牢,不料獄中又鬧口交風波。
黃琪提告主張,他去年9月8日起床後,疑似被下藥,加上連姓獄友不斷地挑逗、磨蹭才發生「口交事件」,獄方未詳查就處罰他調房、訓誡、停止接見3次、停止戶外活動7次,侵害他的自由權。

提告遭駁回定讞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彰化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等規定處罰,並非「行政處分」,黃只能向獄方及法務部申訴,不得提行政訴訟,故駁回定讞。彰化監獄指,黃已與獄友隔離,處罰已結束。彰檢指出,該案是合意性交而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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