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林克穎 引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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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商林克穎 引渡回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六 7月 11, 2015 6:33 am

..英商林克穎 引渡回台恐幻滅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聯合新聞網 2015年7月10日
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遭判刑四年定讞,發監前持假護照潛逃回英,自從英國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判決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後,林被逮捕羈押已快邁入第二年,台英簽署林克穎引渡備忘錄,但最近英方拋出待林的引渡程序庭確定後,以「折抵刑期」的方式,讓林免於被引渡回台服刑。

據指出,法務部對此已有所悉,雖不願證實,但「折抵說」的發展一旦變成事實,林將逃過被引渡來台的命運,受害家屬將求償無門。

法務部及外交部對林克穎跨海追償的動作,英法院雖然認可台灣民事法院關於林克穎應賠償家屬908萬元的判決,但因林克穎在英並無任何財產,以致跨海求償遭到挫敗;未來,待林克穎在英國被關滿折抵刑期後,將形同引渡幻滅,追償也只剩一紙法院勝訴判決的雙輸局面。

印度裔英國籍男子林克穎,是於2010年3月27日清晨5點,酒後開賓士車撞死送報員黃俊德後逃逸,經我司法偵審,林被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處四年徒刑定讞。

但前年1月,台北地檢署傳訊林克穎欲發監執行,才驚覺林克穎早在發監前半年,即持白人員工的英國護照,易容成白人出境,潛逃回英國,輿情譁然,馬總統要求外交部透過與英國國會的關係追緝引渡。

2013年10月,台英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林克穎隔天旋遭英國警方逮捕羈押,直到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於去年6月判林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但迄今,因林一再爭執在台有遭受台灣司法不公平審判的法律風險,使得林上訴二審蘇格蘭高院的引渡案審查過程一波三折。

去年9月以來,英國二審先後召開了四次程序庭,一次實質庭,上個月林克穎敗訴,英法院肯認我法理地位及審判公平,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等規定,另林又針對我國監獄狀況部分提出抗辯,蘇格蘭高等法院認為有再加調查的必要,將於9月再度召開引渡程序庭。

律師表示,根據英國法律,屆時蘇格蘭高院若決定引渡林克穎返台,林克穎仍可再上訴到英國樞密院的最高終審法院,等到引渡程序全部完備,林克穎已實質被關超過刑期的一半,甚至刑滿。

面對林克穎在英國引渡程序庭,據了解,英方最近拋出將以折抵刑期的方式,突破最後的被引渡,由於截至上個月底為止,國內尚有七名英國人在監獄服刑,英方有感於國內的部分壓力,有意與我簽署引渡協議,將七人接返回英服刑,林克穎被引渡案,成了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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