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陳毓秀法官有無恫嚇庭長要誣陷顏清標有罪 ?

版主: 台灣之聲

請陳毓秀法官有無恫嚇庭長要誣陷顏清標有罪 ?

文章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 週三 6月 10, 2015 1:59 pm

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任務
荒唐離譜判決即涉收賄有據 違證據論理經驗是亂判禍首
裁判不備理由就是放水解套 事證不符是非顛倒即送評鑑
總統特赦舊制判恐龍變包公 百元索光碟怠惰法官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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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台中高分院民庭陳法官毓秀閣下
【饒鴻鵬包公庭長、李平勳包公法官】

副 本:
1.司法院賴浩敏院長『應派政風查貪等』
2.本會司改監督機關:法務部、內政部、法官評鑑委員會
3.本會判決評鑑.不法公告.萬人申冤委員會.法庭觀察查報總隊
4.申訴人:顏清標中高分92上更(一)151上訴人
前立法委員 前台中縣議長

中華民國 104 年06月09日
(104)司革評字第027號
一五○位司法官員記過名單.報名表
會址:台中市潭子區豐栗路63巷38號
電話:(04)2532-1082傳真:2532-9951

主 旨:務請文到五日內賜覆申訴人投訴其於台中高分院92上更(一)第151號開庭前,陪席法官有否逼走敢檢舉黃金瑞院長率法官變相收賄五千萬,公正不阿林輝煌法官,由您再逼得與羅庭長及劉榮服法官於93-8-31判決前,曾恫嚇庭長如查有利申訴人証據改判無罪,將揭發不法;合議庭因此始違判例及良知判罪。如果屬實,即與畜生檢察官李慶義及鍾堯航高明哲王增瑜法官同流,必遭天譴【如楊佑庭法官跳樓果報】,必步吳光陸法官撤職後塵事。
特 註:憑饒鴻鵬法官因李平勳法官86訴1134指81偵6117吳文忠、常照倫有圖利罪犯不當幫兇當包公無罪確定判決,故於91-4-24詳載勘驗,而拒檢察官集體關說施壓,係98重上更(五)23號亦改無罪憑據。

說 明:
一、憑同姓名陳毓秀法官明知98-3-15所獨任審判,台中地院98再12號確有裁判變更【且証】;應如江國慶案准再審始有天理及不瀆職;唯因必曝不肖檢察官李慶義82他1346放水簽結,而有教唆陳宜禧書記官蓄意隱匿新事證【詳95台上7217】,不追訴許革非盜賣35,522個應沒收瓦斯防爆器扣押物;且爆吳文忠檢察官有以湮滅呂檢太郎81-3-28罪證,圖利許革非為首犯罪集團數億元不法之集體貪瀆,故違背良心於【一年半後】99-8-30就99-7-16錯判【99-7-23自行撤銷】第二次再駁回有理由之再審【不因99上378袁再興、陳賢慧、盧江陽屈服李慶義關說等,詳王可富狀証】而得遮掩。陳毓秀內心掙扎一年仍昧良枉法亂判,詳98重上更(四)23即據再証一號98台上863更判【上級法院裁判變更】而於100-2-1撤銷李慶義、吳文忠85-6-3脅迫84訴1367獨任鍾堯航法官,不可查上揭82他1346及81偵6117不法,且構陷檢舉人莊榮兆83-10-12於大眾申訴報指其包庇犯罪圖利數億元,鐵證如山。有誹謗吳文忠、李慶義及許革非一年四個月是錯判,16年後改判無罪之時點,即告無罪確定【詳55台非205及26滬上2號判例及証一號13期司革特刊1-4大版】。即證陳毓秀法官不准再審即違背良知及枉法裁判而成犯罪集團幫兇。因好法官不得因李慶義關說或陳毓秀法官有如陳玉珍女檢察官8年貪三千萬相同不法;縱李慶義有如邱茂榮檢察官轉賄給李春地法官150萬賄款相同不法;亦涉有將許革非將非法營收四億五千萬揚言花兩千萬增至九千萬酬金給錢,亦不能收啊!

註:參85上更(一)256陳嘉雄壞庭長86-8-26欲據涉貪判罪,記過法官林松虎律師【詳台中地院102訴2657與貪官胡景彬判罪】84重上29以86台上1006枉判為許革非脫罪,因86-8-20狀指兩千萬不可收『始取消無罪』宣判,87-4-14有罪一年確定,89-7-3許革非入獄服刑。【謝清富轉告陳俊華說:庭長不敢收錢是怕…】

二、羅得村好庭長因拒李慶義關說87上訴240判許革非有罪而曝李慶義82他1346第34頁罪證及吳文忠81偵6117包庇圖利數億【終於翻轉判罪入獄】,係李慶義欲除眼中釘:

(一) 李慶義因監院梁尚勇委員約談他,始認罪其收楊得根與日南
公司林進湖合作金尾款一億元(收檢察官法律顧問費20萬),不當及非法;另以妻羅秀園當白手套再拿150萬即不認罪;參林進湖事後被訴教唆殺人判二年三因由李慶義涉代花五千萬,詳中高分84上訴2520改判無罪。蔡秀雄檢察官配合不上訴無罪確定詳93-9-7告發狀証。【即顏漢文檢察官教唆殺人成囚犯即不公平】

(二) 李慶義另教唆許革非勾結林榮陸惡警偽造82-6-9清點報詳93台上2249;再教訓邱顯祥法官騙好庭長李文雄為許革非脫罪。即李慶義欲以偽造清冊82-8-7教唆許革非告訴81偵6117放水案不起訴莊榮照告發人有誣告,詳99台上3396許革非又入獄。不因李慶義勾結林源森法官,憑其用印簽名文件,明目張膽關說得逞為許革非脫罪,而得以欺世盜名,掃黑金封號掩其貪瀆,詳98台上5007及95重訴21判許革非賠莊榮兆100萬之翻轉,足證李慶義披以檢察官外衣行司法流氓及黃牛,可惡,是司法敗類也【憑判例67台上3085圖利既遂,不問得利即貪污】。

三、綜上:凡走過必留痕跡,而裁判的案子必留書面鐵證,再因紙永難包火。從李慶義慣用伎倆【善用媒體污衊他人膨脹自己】,就申訴人沿用舊習招待他與市議長、議員出入有營業執照舞廳、酒店、KTV等場所,國稅局既認穿著暴露未脫衣之盛裝坐檯舞女,可開發票即不宜以抹黑及妖魔代申訴人花公帑,有沒穿衣服女侍陪酒等,引起全國公憤。兼包裝其為掃黑金大將是司改清流檢察官,報復羅得村庭長拒受關說87上訴240判許革非有罪之痛恨【已難掩其圖利數億集體貪瀆】再因包公法官林輝煌因故他調,始由陳毓秀法官接替,姑勿論羅庭長是否兼受命,唯參王增瑜庭長不顧廖柏基及蔡紹良破天荒以表決逼令王庭長查得李慶義、吳文忠上揭人神共憤犯行,詳98重上更四23判決,即證10-11法官評鑑會公告汪梅芬法官勾結吳法官不准庭長蔡聰明更正 已刪不實筆錄 故入人罪之枉判張俊宏及氾濫【詳103台上457指涉枉判】,恐龍法官霸凌好庭長,導致台灣無是非,敗國之恐怖。

証一號:13期司改特刊『即司法照妖鏡包公及恐龍對照表』。
証二號:陳毓秀參與92上更(一)151及98再12號99-8-30判決書。
証三號:林輝煌法官當包公檢舉院長黃金瑞貪五千萬剪報及監院彈劾公報。
証四號:陳毓秀98再12第一次99-7-16錯判及99-7-23自撤錯判裁定,良心覺醒唯無高玉舜包公法官不屈從之骨氣。
証五號:最高院98台上863令法官應傳李慶義、吳文忠到庭詰問集體貪瀆更判兼教訓王增瑜庭長曲解圖利為行賄,可惡。
証六號:98重上更(四)23認李慶義、吳文忠有包庇罪犯,包公判決。
証七號:李慶義82他1346及吳文忠81偵6117及627放水不追訴文件貪瀆大樹表。
証八號:李慶義檢察官認錯還20萬法律顧問費 監察院調查報告。
証九號:中高分84上訴2520李慶義代花五千萬為林進湖脫罪判決。
証十號:法官評鑑會公告汪法官不法特刊。
証十一號:法官評鑑會公告吳法官不法特刊。
証十二號:法官評鑑會93-9-7告發李慶義等教唆殺人告發狀。
証十三號:李慶義嫁禍陳宜禧書記官記過如楊大志跪求監委放他一馬。
証十四號:監察院糾正法務部大罵放任檢察長包庇檢察官勾結犯罪集團剪報。
証十五號:廉政署羈押井天博簽結圖利10億及顏漢文殺人成囚犯剪報。
証十六號:吳文忠胞弟吳文正彈劾公報。
証十七號:中高分85抗1088維地院准專利人反訴貪官李慶義、吳文忠三億裁定。
証十八號:饒鴻鵬敢拒吳文忠、李慶義關說施壓當包公91-4-24勘驗筆錄。

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
會長 莫 錫 麟
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長 決行
【簡稱:司革會 業務監督機關:法務部】
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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