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益'''缺乏主觀之犯意''''對馬總統放水,但卡住陳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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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缺乏主觀之犯意''''對馬總統放水,但卡住陳總統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三 6月 10, 2015 8:27 am

焦點評論:法官都當不好 當什麼大法官(錢建榮)
2015年06月10日 更多專欄文章
立法院突然排定本周要審查新提名的4位大法官人選,只有2天的審查時間,然後周五就要投票。相較於執政黨立委在服貿協議的「半分鐘」審議前,至少還召開好幾場公聽會,果然,兩黨對於影響人權保障與憲政秩序如此深遠的大法官人選,全然無感更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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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難怪,閱讀4位大法官提供給立法院的「自傳」,尤其分別來自檢察與審判實務界的2位人選,與其說他們「檢審實務」經驗豐富,不如說「檢審行政」經歷完整。當過司法院刑事廳廳長,現任士林地院院長林俊益的自傳,談起他刑事審判經驗,除了交互詰問,還是交互詰問,還不忘提醒立委,他為此記了好幾個功,卻忘了《法官法》早廢除了「記功嘉獎」這種將法官矮化為行政公務員的獎勵制度。

憲政經歷乏善可陳
至於他究竟審理過什麼樣的審判案件,寫過什麼具有憲政意義與人權關懷的裁判書,不是略而不提,是因為從沒寫過。至於出版的專書及文章,不是將前人的文言文古書翻成白話文,就是實務判決的堆積與技術性法條演繹,全然看不見《憲法》的高度,更找不到他對於人權的仰望與社會關懷。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也一樣,講來講去的偵查經驗全是檢察長期間,底下檢察官做的事,到底與他有什麼關係?
林俊益院長神采飛揚的說著「他」推動哪些法案與司法行政作為。但這些司法行政經歷與成果,哪樣不是長官交代,上命下從的工作。推動被告的接見交通權及刑事補償法法案,其實是大法官釋字654、670號解釋的功勞;其他推動人民參與審判是司法院長的政策,原住民的強制辯護措施則是立委的強力要求,才不得不做;至於兩公約配套的發送一般性意見書給全國法官參考,更是筆者在人審會上向司法院長提出的建議,怎麼也變成他的創意與政績?
也休怪林院長要「借用」這些經歷,否則他在審判上的表現貧乏得可憐。不過,誰又能忽視他在審判上最大的貢獻:判決馬英九總統的台北市長特別費無罪!由他主筆的判決理由,一方面不同意原審無罪判決所採的「實質補貼」大水庫理論,因為這會有利即將涉訟的陳水扁總統;他方面卻無視一半特別費進了配偶口袋的客觀行為,只簡單一句:因「誤認而缺乏主觀之犯意」(但輪到陳水扁就不會誤認?),就變成無貪污犯行,護航馬總統成功。

法官倫理蕩然無存
面對如此重大的法律爭議問題,既然不同意一、二審的法律見解,卻反於實務常情,不撤銷發回,而是上訴駁回無罪確定。為什麼?因為馬總統才剛選上,若是撤銷發回,不幸改判貪污有罪,總統也別當了。多麼「體貼呵護」的判決,馬總統在最後任期提名他為大法官「泉湧以報」,難道不是將公器私相授受?雖然林院長辯稱這是上訴不合法的形式判決,卻自相矛盾只為夾藏不利於陳總統的實體理由。對馬總統放水,但卡住陳總統。騙得了外行人,卻瞞不住內行人。
大法官維護《憲法》與人權,要有敢於挑戰立法權的決心,大法官更不時需要處理憲政敏感議題,所以論者有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政治法院」。然而,一個習於司法行政,服膺上級指示,唯命是從,審判乏善可陳的法官,怎可能會是適任的人權大法官?司法院推薦「被告」提名判他無罪的法官,面對如此嚴重的倫理衝突,法官竟還大剌剌接受(餽贈)?我們還有法官倫理嗎?更荒謬的是立委諸公卻全都視而不見,準備配合大放水、大放送?讓人不免懷疑,朝野私下究竟存有多少暗盤交易?這到底又是給台灣社會什麼樣的示範?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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