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漠視人權者不可任大法官(林孟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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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漠視人權者不可任大法官(林孟皇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4月 28, 2015 11:27 pm

焦點評論:漠視人權者不可任大法官(林孟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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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無端遭人指控,你百口莫辯,一定想找指控者對質。但是,對於遭指控之事你毫無所悉,於是你繼續生活:結婚、生子、辦理戶口登記。突然有一天,警方上門逮捕你,因為你涉及強盜殺人罪嫌,而且還曾被檢察官以逃亡為由予以通緝。在此情況下,你不僅被迫與妻女分離而被羈押在看守所裡,還因為指控你的「共犯」已經被槍決,你無從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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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在「共犯」曾經指證下,判了你死刑。你憤慨難當,一度在看守所自殺。幾番折騰,官司來回,你被判了八次死刑。最後,總算蒼天有眼,司法還了你清白,並賠償你一千六百多萬元。但你無辜在看守所被關了9年多,這其中的苦楚,握有生殺大權的司法人員感受到了嗎?有學到教訓嗎?
25年後,當年這個未經合法拘提就對你發布通緝的檢察官,他說這程序合法、人也不是他押的,而且你被判了好幾次死刑,「不能以成敗論英雄」。

封閉體系造成冤案
然而,如果當年有經過合法拘提,你知道自己被誣陷了,一定會急著趕赴警局。這樣,你就有機會與「共犯」對質釐清真相,更不會被羈押、起訴,並纏訟多年。如今,這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竟然說「不能以成敗論英雄」,這世間還有公理嗎?有位法官曾因為傳喚被告一次不到即予以通緝,而遭到公懲會懲戒,對照之下,這位被提名人可真是「官運亨通」呀!
是什麼因素使得台灣社會冤案不斷?是績效管考壓力,因為以前法官的考績與派任院長、庭長的決定因素,是看個別司法人員的未結、遲延件數,為了獲得拔擢、升遷,辦案不是依良心、憑法律,而是看數字、重績效;是同儕情誼壓力,因為司法體系是個封閉社會,大家都是學長、學弟妹關係,最重和諧、期別倫理,總不好去指摘別人的判決;是台灣的民粹壓力,因為每有重大刑案發生,限期破案、輿論審判一再上演,所謂:「法院的判決不能隨著大眾喜好走,更不能被一時民意所主導」等誡命,早被許多人拋到九霄雲外。
如同法務部長羅瑩雪為美麗島大審的軍事檢察官林輝煌辯護一樣,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案件是「已經很久的事了」,為什麼還要提這些?然而,誠如筆者在《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一書中所說的:「全體國人……應該用嚴格的標準檢視,法官的判決理由有無善盡說理的義務,有無踐行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有無避免相類似案件定罪理由卻歧異的情況,甚至判決結果完全顛倒的情事。

應受公眾嚴格檢驗
惟有如此,法官們才不會曲意逢迎,或只在近二千名法官間的名譽競逐。因為知道自己的任何作為都將留下歷史的紀錄,隨時受到公眾嚴格的檢驗,法官們才會真正用心於自己所參與的每一篇裁判或司法行政決定,作個有歷史記憶的法律人。」
前一位同樣因刑事審判專業而被提名的人,是即將卸任的蔡清遊大法官。當年他被指控在提出的自傳中,有與立法委員「攀關係」的問題,也曾駁回蘇建和冤案的非常上訴。然而,台灣社會一向寬容,他的人事案還是過關,現在你不妨檢視這8年來他寫過什麼有人權價值的釋憲意見書。而今,如果立法院再通過這位同樣學經歷、官場表現更技高一籌的被提名人,我不知道立委們是要告訴國人什麼樣的《憲法》意識、人權價值!立委、總統大選即將舉行,請國人睜大眼睛,看看這些政黨、政治人物如何決定這件人事案,再投下你神聖的一票。

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董事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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