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條款 判刑就砍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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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條款 判刑就砍退休金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五 3月 13, 2015 8:02 am

黃世銘條款 判刑就砍退休金
2015年03月13日 中時電子報
馮怡超/台北報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刑,仍舊「爽退」引起各界譁然。銓敘部針對《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研議對判刑的公務員追回或減少發給退休金。
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遭判刑1年3個月,因未褫奪公權月退俸照領,引起輿論譁然。銓敘部昨天向考試院會提出被稱為「黃世銘條款」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遭判刑的退休公務員,將依刑度的不同減發甚至追回。但是依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此法通過後無法追回黃世銘已領的退俸。

在銓敘部提出的新版本中,修訂備受矚目的退休金管制,明定公務人員若遭判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將全數追回;判3年以上、未滿7年者則減發50%;判2年以上未滿3年者,減少20%;1年以上未滿2年減發10%。而一審判有期徒刑者就不能申請退休,就算退休了,也應該停發月退金。

通緝、服刑 一律停發

另外新版本中的事後追繳機制也規定,因案被通緝期間或服刑期間將一律停發月退休金,而在職期間若涉貪瀆罪,卻沒有遭停職、免職也沒有移付懲戒前就先行退休、資遣的公務員,在刑期被確定後,還是會按照不同刑度,進行減發甚至追回。

考試院祕書長李繼玄表示,此案昨天雖未在委員會中通過,但是考試院長伍錦霖相當認同這項草案的精神,也認為符合社會期待,考試委員對銓敘部的版本內容並沒有什麼反對意見,未審核通過原因只是認為社會矚目的大案,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為求程序嚴謹,才會要求擇日再審。

其實早在民國101年銓敘部就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擬定追回涉有貪汙或刑法瀆職罪的退休公務員退休金。但是在102年立法院卻將此修正案和年金改革案併案處理,讓這條法案被卡在立法院遲遲無法通過。

符社會期待 擇期審議

銓敘部表示,現在朝野已有共識要先處理《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因此該案可望從年金改革包裹案中抽出重議。李繼玄表示,會安排銓敘部來說明,讓各考試委員了解細節後,再處理。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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