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論告一邊答辯 雙面檢察官無罪定讞

版主: 台灣之聲

一邊論告一邊答辯 雙面檢察官無罪定讞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3月 05, 2015 11:17 pm

一邊論告一邊答辯 雙面檢察官無罪定讞
2015-03-05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前檢察官林聖霖被控擔任公訴檢察官期間,替他要論告的貪汙罪被告莊馮翔代寫答辯狀,還擅自變更起訴法條,改以輕罪論處,之後收取莊贈送的茶葉,涉嫌貪汙;最高法院認為,林聖霖收茶葉比較像朋友間禮尚往來,不能認定對價關係,判決林、莊無罪定讞。

林聖霖(四十九歲)曾任台中、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二○○七年九月調任台東地檢署。期間,擔任台東縣議會總務的莊馮翔(五十三歲)涉嫌為縣議員以不實單據核銷公費,被依貪汙罪嫌起訴,林聖霖是莊案的公訴檢察官,代表國家在法庭中提出莊有罪的證據。

檢方查出,二○○八年五月起,林聖霖私下與莊馮翔接觸,三度幫莊撰寫或潤飾答辯狀,且未呈報主管核准即擅自在法庭請求變更起訴法條,從貪汙罪改為較輕的偽造文書罪,再指點莊請求認罪協商,最後輕判六個月結案。檢方事後依貪汙罪嫌起訴林、莊。

法院審理時,林聖霖辯稱是基於朋友道義,提供莊法律見解、代為潤飾書狀;莊送他的是平價茶葉,並非賄款。莊馮翔也辯稱,兩人只是友誼往來,不可能只用三斤、五千多元的普通茶葉就收買一位檢察官。

一審判林聖霖無罪,二審改判十年六月,高院更一審認定林未避嫌,與被告往來實屬不當,但他收取的平價茶葉,比較像朋友間的禮尚往來,不能認定是收賄的對價關係,判決無罪。檢方上訴,昨天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林聖霖目前因另案在台東監獄服刑。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30, 2008 6:14 pm

回到 台灣之聲私(輸)法院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208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