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可在法庭詰問馬英九
馬英九自訴周玉蔻小姐涉誹謗,臺北地方法院刑庭李明益庭長將於3月2日早上9:30進行準備程序庭(103年度自字127號),被告周玉蔻依法將可向法院聲請,傳馬英九到庭作證並接受詰問,而創下現任總統在法庭被被告詰問的首例,屆時如能網路直播法院開庭更是創舉。
根據最高法院93台上6578號判例規定:自(告)訴人必須以證人身份,到庭作證並接受詰問證詞才有證據能力。馬英九自訴周玉蔻涉誹謗案,法院依法應傳馬英九(法院如不敢主動傳,被告可聲請)到庭作證並接受詰問,如傳了馬英九不到則可裁罰3萬元後強制拘提。不然則仿之前呂秀蓮前副總統,自訴葉國一涉誹謗,因不願到到庭作證並接受詰問,只好自行向法院撤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