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洩密案 1年3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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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洩密案 1年3月定讞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五 2月 13, 2015 12:23 am

黃世銘洩密案 1年3月定讞
2015-02-12 聯合晚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黃世銘被控洩密案上午宣判,黃被判刑一年三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報系資料照
分享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等案上午宣判,黃一審被判處一年二月徒刑,二審刑度加重,被判刑一年三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並告定讞。
合議庭依三個通訊保障暨監察法公務員洩密罪對黃論罪,主文指出,黃應合併執行一年三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換言之,如果他聲請易科罰金,要繳45萬5000元,台北地檢署年後執行。

黃世銘洩密案始於他領導的特偵組因監聽「正己專案」違法掛線調查立委柯建銘、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柯被監聽,控告黃違反通保法洩密罪。

黃與柯上午未出庭聆判,柯的律師曾勁元認為判決過輕,表示將提非常上訴;黃歷次審理均強調無罪,至中午截稿前,未能聯繫到黃世銘取得說法。

黃世銘一審的三罪分別判刑五月、五月及六月,二審加重刑期的關鍵,在於他向馬總統專案報告時的犯行認定,一、二審不同。

一審認定,黃2013年8月31日及9月1日,兩度向馬總統報告,為刑法上接續犯,論處一罪;合議庭撤銷改判指出,黃第一次報告時,馬要求黃翌日補充資料說明,黃即指示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製作新的資料再次陳報,洩密內容增加,因此,刑度從五月變為六月。

黃第二個洩密行為,是同年9月4日再向江宜樺專案報告,交付王、柯通聯紀錄與監聽譯文等,最後一個洩密行為則是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揭露秘密。

台灣高院行政庭長周盈文說,黃洩露的機密除通聯、監聽譯文外,另有前高院法官陳榮和的9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貪污案、柯建銘關說假釋案,以及證人偽證案,本案屬二審確定案件,檢、辯均不得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關說案承辦檢察官楊榮宗、鄭深元並無向馬總統報告之意,黃一人主觀決定,急於聯絡馬總統、江宜樺,指示召開記者會,亦無優於無罪推定、公平審判的公共利益維護必要性或合法權益之保護必要性之情形,竟假借職務權力洩密,損害檢察官秘行效益、檢察官司法獨立性以及柯建銘的隱私。

判決說,黃世銘破壞司法威信,行為可訾,但考量於偵查中偶然發現司法關說事件,為捍衛司法獨立不容許擁有政治資源的立法委員進行關說影響,疏未注意程序規定,冒以主觀信念衝動為本案犯行,立意良善,非惡性重大,因此依法量刑。

黃世銘洩密案/未褫奪公權 退休金可照領
2015-02-12 15:31:06 聯合晚報 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高院二審今日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罪名,判刑黃世銘一年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銓敘部表示,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黃世銘並沒有被褫奪公權或犯外患內亂罪等情事,領取退休金的權利不受到影響。

黃世銘不服一審判決,雖請辭檢察總長,卻提上訴,並於上月申請退休獲准。

銓敘部退撫司說,根據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除非死亡、遭褫奪公權、犯內亂外患罪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才會喪失領退休金的權利,但黃世銘並沒有犯上述情事,因此,黃世銘領退休金不受到任何影響。

退撫司表示,銓敘部已著手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擬追回涉有貪污或刑法瀆職罪的退休公務員退休金。若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則全數追回;遭判三年以上、未滿七年者則減發退休金50%,未滿三年則減發20%。

退撫司指出,目前此法併進年金改革法案中,因此「和年金改革一起躺在立院朝野協商中」,銓敘部將於立法院本會期重提此案,可望另行處理。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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