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馬金「特殊性關係」馮光遠勝訴免賠

版主: 台灣之聲

諷馬金「特殊性關係」馮光遠勝訴免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14, 2015 5:53 pm

諷馬金「特殊性關係」馮光遠勝訴免賠
諷馬金「特殊性關係」馮光遠勝訴免賠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5-01-14 17:19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還批評他是「蠢材、賤貨、下三濫」,告馮光遠誹謗、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認為,馮的言論並非「抽象性謾罵」,去年10月判馮光遠無罪;金溥聰另提出民事告訴,向馮光遠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但台北地院今再判金敗訴,馮光遠免賠。



諷馬金「特殊性關係」的馮光遠,勝訴免賠。(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諷馬金「特殊性關係」的馮光遠,勝訴免賠。(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金溥聰今天這一敗,是他自96年以來,告人的9連不勝、最近6連敗,期間除了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一審期間為國親合作展現善意而撤告,其餘8戰全敗。

馮光遠對此表示,金溥聰貴為國家高階公務員,行事頻惹爭議,身為公民本有義務評論,金應該自省與檢討,並非一味透過司法管道恫嚇他。馮還說:「我這輩子賺這麼一點錢,都拿去打官司了」,不過馮也強調,若金溥聰執意要上訴,他將「奉陪到底」。

馮光遠曾在部落格批評前駐美代表、現任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缺乏專業與外交背景,卻憑藉與總統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接掌駐美代表與國安會要職,並批金溥聰是「蠢材、賤貨、下三濫」;金溥聰自訴控告馮光遠涉嫌刑事誹謗及公然侮辱罪,但台北地院認為馮的言論並非「抽象性謾罵」,屬合理評論,去年10月判馮光遠無罪。

民事部分,金溥聰認為名譽受到損害,向馮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今遭台北地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2015-01-14 蘋果日報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還批評他是「蠢材、賤貨、下三濫」,告馮光遠誹謗、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認為,馮的言論並非「抽象性謾罵」,去年10月判馮光遠無罪;金溥聰另提出民事告訴,向馮光遠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但台北地院今再判金敗訴,馮光遠免賠。

金溥聰今天這一敗,是他自96年以來,告人的9連不勝、最近6連敗,期間除了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一審期間為國親合作展現善意而撤告,其餘8戰全敗。

馮光遠對此表示,金溥聰貴為國家高階公務員,行事頻惹爭議,身為公民本有義務評論,金應該自省與檢討,並非一味透過司法管道恫嚇他。馮還說:「我這輩子賺這麼一點錢,都拿去打官司了」,不過馮也強調,若金溥聰執意要上訴,他將「奉陪到底」。

馮光遠曾在部落格批評前駐美代表、現任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缺乏專業與外交背景,卻憑藉與總統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接掌駐美代表與國安會要職,並批金溥聰是「蠢材、賤貨、下三濫」;金溥聰自訴控告馮光遠涉嫌刑事誹謗及公然侮辱罪,但台北地院認為馮的言論並非「抽象性謾罵」,屬合理評論,去年10月判馮光遠無罪。

民事部分,金溥聰認為名譽受到損害,向馮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今遭台北地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回到 台灣之聲私(輸)法院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23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