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姓名及案號不曝光,都以xxx

版主: 台灣之聲

請尊重姓名及案號不曝光,都以xxx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日 12月 14, 2014 11:47 pm

日期 2014/12/14 22:23
主旨 聲明我姓名權及個人隱私,私人信件,不同意你刊登台灣之聲,請速撤除,



煩請把這聲明貼上台灣之聲回覆區,我無法使用!
聲明我私人信件,不同意你刊登台灣之聲,請速撤除,
早上你電話說要撤除,竟到現在還未守諾撤除,
只要明早前還未撤除,將提違反個資法與妨害秘密告訴.




敬請遵守個資法規定,保密個人信件,姓名權及個人隱私,請撤除私人密函刊登,
更不同意刊登我個人姓名及個人處境,個人姓名權是受法律保護,
不同意讓你公開使用,個人是否單親,是否母女相依為命
皆屬個人資料保護法內,與公共利益無關,這樣已侵犯個人隱私權,
何況報導只要有部份不實,
就是不實,就不能登!
未經我同意去公開散佈?
這樣是洩密,卑劣沒有道德誠信!
況且,你們自己的案件,就寫被害人林女,
不敢寫全名,為何就要利用我?
寫我全名是要做什麼?
你打電話來問,知道我已勝訴部分,
同意讓你去聽庭,是因為你也關心司法,
讓你觀摩參考,證明依法律規定,
確實法院有正義的一面,
信件若能公開,我為何不上台灣之聲去反駁?
因為你報導律師:「無故不去開庭」,
根本就不實,你當庭也聽到我告訴法官說這案件很簡單,
我們不須要辯護律師,我輔佐人自己處理就好了,
我已講過,就是先前已跟律師及法扶解除委任,請他不用到庭,
不是當庭才解除委任。
重點是案件事實,你也不清楚,這樣亂寫,
因為你報導:「依據教師授課之啟發而著作」
很多律師還有一般學生及網路都說補習班根本都是
「盜版」,甚至連「製版權」都沒有,
此有補習班及所聘教師附卷合約書已證明了.
而且根本沒上幾節課,那有受什麼「老師授課之啟發」啦!
單這科完全自行讀美國原文書比較快,去上補習課太浪費時間,
完全是受學校工學院教授的啟發,
不是補習班的老師,這就是不實.



至於你們案件我根本不清楚,就扯你們的案件,
不要跟我們扯在一起,
我只是據實陳述,在這案件,他只是沒有去閱卷沒有拿光碟,
我受誰關說啊!從沒有人這樣質疑過我,我們的案件,
你不需尊重,還要我去告我律師,對方律師,告法官,
我不聽就一直兇,這根本不是你的案件,為何我就非要聽你指示?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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