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可誅 法治不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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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可誅 法治不可壞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12月 11, 2014 8:31 am

社論-頂新可誅 法治不可壞
2014年12月11日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頂新集團計畫將台北101大樓逾37%持股售與馬來西亞IOI集團,驚動了政府3位首長,包括財政部長張盛和,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還有央行總裁彭淮南,一齊站出來表示反對。理由是台北101大樓是台灣的地標,其股權不宜賣給外資。

頂新集團黑心食油案引起全民公憤,鉅大的社會壓力,造成集團整體營運困難,財務壓力下決定出售101大樓股權。這棟大樓產權價值甚高,近年房地產價格飆漲,出售股權必然獲利,這本是市場經濟的法則,但頂新集團獲利出場,社會大眾憤憤不平,因而對新內閣造成政治壓力,財經三長集體喊話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頂新集團引起社會公憤是一回事,政府如何依法行事,則是另一回事;101大樓的股權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有賣方就有買方,有交易就有市場價格。台灣畢竟是一個應該尊重基本市場經濟秩序的法治國家,政府要求頂新集團負起法律或是社會責任,可以依法追訴頂新,但是不能只是因欲制裁頂新,而擁有遷怒買方,恣意干預交易主體或是交易價格的權力。政府又想強迫頂新出脫101股權,又想決定誰才可以成為買主,豈不成了專制政治?

在IOI還未以外資的身分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外人投資申請之前,政府財金首長就列隊表示並不歡迎外資,聲言不會同意,擺明的是討好民粹的舉動。然而在頂新黑心油事件招致民怨四起的過程之中,政府失察在先,又是應對無方,取締乏力,面對社會指責而難辭其咎,也就缺乏扮演救世主的道德立場,利用對付頂新集團的機會,球員兼裁判,實有欲順勢成為101大樓產業的實質控制者,趁機擴大政府在101大樓產權的版圖之嫌!在外資提出申請之前,就看到政府橫加干預而且表示不會允許,我們必須追問一句:不予允許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政府行事缺乏法律上的依據,那就不只是孟浪,而是濫用公權力干預市場的舉措了!

一向受人尊敬的中央銀行彭總裁這次竟也參與其事,只因101是台灣的地標,就說股權「最好由國人取得較好」,這如果是在傲慢地展現中央銀行實施外匯管制的權力,不免令人訝異。彭總裁強調須問相關法令有無依據,如果沒有就要看看有無其他辦法阻止外資入股,他顯然了解此舉並無法律依據,至少是還不知道有什麼法律依據,竟然還要出面阻止,絕非值得贊許的舉動。

財政部長張盛和明明知財政部不能影響頂新出售持股給誰,卻還因為IOI「打算」洽詢其他股東取得經營權,不是單純的財務性投資,就要在投審會中表達反對立場,豈不是明白缺乏法治觀念?官股在市場上與IOI競爭經營權,可以採取的方法很多,卻竟然只想用手上的公權力不允IOI入股,不是球員兼裁判是什麼?

甫上任的經濟部長則指出是要依據外人投資條例的規定,禁止外人投資「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不利影響的事業」,尤難令人置信。101大樓竟然會是「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不利影響的事業」?台灣的地標由外資持股就能算是違反公共秩序?這又算是哪門子的法律解釋?負責審核外人投資的經濟部用這種鎖國式的民族主義態度執法,還有多少外人投資願意進入台灣來接受如此不知法治為何物的政府羞辱?

政府對於有公股參與的事業,予取予奪的姿態一至於此,試問又有幾家本土企業以後敢與政府合作經營事業?執政團隊口口聲聲要為台灣拚經濟,國際化、自由化的口號整日掛在嘴邊,三大財金首長對於外人投資卻是如此無視於法律的規定而誇誇其談,恣意行事,這樣的執政團隊憑什麼為台灣向全世界招商引資?還談什麼國際競爭?

頂新集團無良,國人皆曰可誅,固是社會輿情所同然;但是並不代表政府就可以無限上綱,一味迎合民粹,有法不依,藉機擴張並濫用主管機關的權力地位,殃及無辜。101大樓的股權歸屬其實事小,政府部門沉不住氣,為了對付頂新而行事操切,砸了台灣歡迎外人投資的法治國家招牌,使得國內與國外的投資人對於台灣望而卻步,那真將會是得不償失了!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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