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鎰涉嫌挪用涵碧樓資金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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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正鎰涉嫌挪用涵碧樓資金被起訴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9月 11, 2014 11:51 am

賴正鎰涉嫌挪用涵碧樓資金被起訴

2014-09-11 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鄉林集團總裁、涵碧樓公司董事長賴正鎰、財務長林慶豐,涉嫌私下挪用涵碧樓公司資金,在92年200萬、93年200萬,95年800萬出借資金給賴的妹婿前立委許舒博救急,雖事後都有償還,仍觸犯業務侵占,檢方起訴賴正鎰、林慶豐。

起訴書指出,依公司法15條規定,除與公司間有業務往來、短期融資者,公司資金不得貸於股東及任何人,而被告兩人身居涵碧樓董事長,及鄉林集團總裁財務長,在92年12月賴的妹婿許舒博需要資金,開口向林慶豐借貸200萬,但林慶豐怕資金無法追回,向賴正鎰表示想由涵碧樓的公司資金支付,屆時如果許舒博還不出來,是公司損失不是林損失。

賴正鎰同意,由林到公司帳戶提領200萬元,以私人名義匯給許,沒有討論利息,事後一個月內許還款。

而在93年3月許又需就急200萬,同樣手法挪用公司資金,也在1個月內還款。後來95年2至5月間許又開口4次,總計借款800萬元,都以同樣手法出借公司款項,而事後也都有還款。

賴正鎰供稱,許舒博在公司推展義務幫忙很多,未收取任何報酬,他認為屬於有業務往來對象,而貸於資金期間很短,且迅速償還,也未收利息。林慶豐供詞與賴相同。
老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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