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5檢察總長為殺警死囚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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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5檢察總長為殺警死囚翻案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六 9月 06, 2014 8:44 am

檢察總長為殺警死囚翻案
鄭性澤疑遭刑求逼供 兇槍無指紋
2014年09月05日 蘋 果日報

【綜合報導】被稱為「蘇建和案翻版」的鄭性澤被控殺警案,在法院判鄭死刑定讞八年後,昨露出一線曙光,檢察總長顏大和以鄭自白犯罪的筆錄,並非出於自由意志等三點理由,認為原定讞判決違背法令而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這是檢察總長顏大和今年五月上任以來,首次為死囚提起非常上訴。

鄭性澤(四十七歲)目前收容在台中看守所,昨律師前往告知此事時,鄭先愣了一下,才回過神說:「按哪真好捏,總算有一個機會啊!(台語)」鄭的弟弟昨晚說:「父母很高興,請大家救我哥哥。」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希望最高法院能給鄭性澤證明清白的機會。不過當年參與偵辦的警方鑑識人員表示,鄭性澤從沒有被判過無罪,判決書已經清楚交代相關疑點。

200名律師聲援平反
鄭性澤被控在二○○二年一月五日,與羅武雄等友人到台中「十三姨KTV」飲酒作樂時,羅不滿坐檯小姐不夠,突然在包廂內開槍示威,當時台中縣警員蘇憲丕趕到處理,卻在包廂內和羅對峙開槍,兩人最後都中彈死亡,根據法院判決,羅先被蘇擊中心臟身亡後,鄭跑去拿羅的制式克拉克手槍打死蘇,所以鄭是殺警兇手。
鄭性澤在二○○六年被最高法院判死定讞,鄭自己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二十多次,都被駁回,廢死聯盟、冤獄平反協會從二○一一年底為鄭平反,包括羅秉成等二百名律師聲援,監委李富甸在今年三月完成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建請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已中彈怎撿手槍」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質疑,鄭在警訊時曾遭到警方灌水、電擊下體等刑求逼供,且鄭在混亂中小腿中槍,根本無法從所在的包廂側邊座位,快速通過狹小的走道,到包廂中央撿起羅掉下的手槍射擊,尤其殺警兇槍上,沒有採集到鄭的指紋,全案疑點重重。

判決違法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也認為,鄭性澤在警察訊問與檢方偵查時,都坦承殺警,法院既然認為警訊可能不是出於鄭的自由意志,不能當證據,為何又採信二個小時後的檢察官筆錄;此外,原判決都採用法醫及鑑識人員的說法,認定羅胸部中槍立刻死亡,且彈道顯示鄭開槍殺死警察,卻沒說明為何相信兩位專家有何專業能力可做此認定,因此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提起非常上訴。


鄭性澤案疑點表
1.非常上訴摘要
●法院認為鄭性澤疑遭刑求,不採信在警局自白殺警非出於自由意志,卻又採用鄭隨後在地檢署所做的認罪筆錄,違背法令
●無法判斷法醫有何專業能力,認定已死被告羅武雄胸部中槍隨即死亡
●無法判斷台中警方有何專業能力,可根據手槍彈道認定是由鄭開槍殺警
2.監委、律師質疑
●殺警兇槍上沒有鄭性澤的指紋
●鄭性澤當時小腿中彈,無法快速行經包廂狹小走道,繞過多人到羅武雄座位取槍,槍殺警員蘇憲丕
●台中高分院2度審理鄭案的是同組法官,理應迴避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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