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李宗瑞 重判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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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魔李宗瑞 重判79年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三 9月 03, 2014 8:24 am

淫魔李宗瑞 重判79年
2014年09月03日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李宗瑞的犯行
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案,一審獲輕判,但高院審理後,認定李對14名被害人性侵、19人偷拍,其犯行惡劣、膽大妄為,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罪,將李重判79年7月,執行有期徒刑滿貫刑度30年,全案可上訴。

高院除了認定的被害人數比一審增加外,由於案件審理期間,李仍厚顏辯稱,與被害人都是「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還舉例影片中的女子有人當下說「舒服」,事後還一起吃魚翅;也有女方為他口交,讓法官怒斥李沒有悔意,並指他對被害人J女施以「非常態性交」,行為嚴重貶損其人性尊嚴,決定對他下重手重判,以茲懲戒。

此外,在民事賠償部分,李宗瑞另須賠償17名被害人共2745萬元。法官也依被害人情況,最高判賠償受害人230萬元。

被提訊前往高院聆判的李宗瑞,原本態度一派輕鬆,當審判長王復生花了近10分鐘宣讀各罪刑期後,諭知對他執行最重刑期30年,李當場被嚇傻,在法庭上張大嘴、瞪大眼睛,並猛吞口水,不敢置信,與昔日出庭面無表情迥異。

民事判李賠2745萬元

李宗瑞的律師鄒志鴻聆判後表示,已將判決結果告知李父李岳蒼,對方「非常震驚」,希望律師為兒子提起上訴。律師也轉述李宗瑞的說法,指責偷拍影片是因有心人士的散布,導致情況失控,但最後都將責任歸咎給李宗瑞,李父相當不滿。

鄒志鴻解釋說,李曾當庭表示,對被偷拍的女子們道歉,但法院開庭期間,她們是被隔離,所以沒有機會面對面道歉,他願意賠償每位女子各20萬元換取和解,但是仍有人表態不願意和解而破局。

狼跡遍至摯友、初識

判決書表示,受害者只有2位與李是初識,其他10多名女子與李都有某種程度交情,有的是李的前女友、好朋友,甚至是前女友的姊姊,但李宗瑞都不放過,利用她們的友誼及信任,乘其酒醉或相類似之情形,犯下強制或乘機性交的罪刑,多名被害人於偵、審過程中激動落淚,憤恨不平,也有多名被害人亦因得知曾遭受被告性侵害而擔心害怕,夜不成眠。

針對李岳倉認為,整個事件失控的原因在於友心人士的散布,判決書也說明,李宗瑞用攝影設備及手機竊錄性愛檔案,理應知其友外流風險,若非他的竊錄在先,豈有外流於後,因此高院決定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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