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飛車式的辦案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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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霄飛車式的辦案可以休矣!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日 8月 31, 2014 9:32 am

雲霄飛車式的辦案可以休矣!

【聯合報╱社論】
2014.08.31 02:24 am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爆發迄今已兩周。在調查局展開偵辦後,將一開始的疑似「洩密案」瞬間上綱到「共諜案」,卻遭高檢署「打臉」拒絕受理;其後,又釋出張顯耀疑透過助理洩漏卅份機密的消息,卻又遭北檢全部無保請回。案情一波三折、高潮迭起,然而劇情反差之大,搞得社會大眾如同坐雲霄飛車般暈頭轉向,愈辦真相似乎愈胡塗。

直言之,張顯耀案不論是政治處理或司法偵辦,不論是可以公諸於世的案情偵辦進度或相關單位的私下放話,都有一些不可跨越的紅線或潛規則。一旦逾越這條紅線,其結果勢必如今天這般:調查單位一方面將涉案者打成十惡不赦的叛徒,但檢方的保留態度,一方面又留給外界「政治追殺」的想像。

廿年前,轟動一時的尹清楓命案及衍生的軍購弊案、軍機洩密案,當時第一線偵查單位在初期也曾出現許多不符刑案偵辦程序的情況。例如,軍方稱決定將尹案移交警方,警方也展現當仁不讓企圖心;但卻忘了,當時尹案早由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柯士斌指揮偵辦,要變更偵查單位,必須先獲檢察官同意。

又如,當時傳出軍方未知會偵辦軍機洩密案的檢察官陳瑞仁,即逕對部分涉及洩密、且已經陳瑞仁訊問的涉案人展開搜索行動。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是案件偵查階段的法定主導者,相關偵查作為怎可不事先知會、並在檢察官指揮下進行?所幸,經輿論提醒,軍、警、檢最終通力合作,不僅涉案者多到案並被收押,全案也順利移由高檢署偵結起訴。

同樣的,張顯耀案既是事涉洩密的刑事案件,相關單位也有一些紅線要避免逾越。一旦踩踏了,不論將來案子辦得再漂亮、查獲的洩密事證再多,都可能引起社會大眾訾議。例如,張顯耀是否涉及屬外患罪的「共諜」,以及因此衍生的該由地檢署或高檢署指揮偵辦問題,讓人不解的是,在行政體系尚未完成「報請檢方指揮偵辦」的基本動作前,為何就有人搶著對外釋出張顯耀可能涉及「共諜」、「外患罪」的訊息?

不論檢調,相關人員都是辦案老手,豈會不知逾越偵查主從關係是刑事案件的偵辦大忌?也因此,調查局以「外患罪」移送,卻遭高檢署「打槍」,其實並不令人意外。也難怪外界懷疑:因為有人為了搶功,向高層輸誠表態過了頭,才「放了不該放的話」。

進一步說,像張顯耀案、尹清楓案、軍機洩密案之類社會矚目的大案,不論屬第一線辦案的政風、警、調,或居第二線指揮的檢方,怎麼可能各自為政,而不事先溝通好應該如何對大眾說明,或是該如何對外「放消息」以幫助辦案,或避免影響辦案?

以張顯耀是否透過其部屬傳真機密文件給「中間人」為例,這是張顯耀等涉案輕重的關鍵所在;如果檢、調有所協調統整,相信絕不致出現這種南轅北轍的發展,使人民如坐「雲霄飛車」般忽起忽落的感覺。

或許因為受到馬王政爭事件的影響,府院黨高層對張顯耀案顯然採取了截然不同於辦案單位「躁進」的冷處理,將全案靜待司法調查。馬總統遲至日前才親自回應此事,盼讓檢調「有一個純淨的空間」去釐清案情;這與他在王金平關說案時說出「這不是洩密、什麼才是洩密」的重話,已截然不同。

總統府及國安高層面對案情的低調審慎,是正確的態度。然而,必須提醒的是,當檢調以雲霄飛車忽高忽低的方式偵辦此案,又如何有助釐清真相?如何有助政府形象?更別忘了,檢察官享有獨立辦案的空間,但調查局歸屬行政權節制,對相關放話,府方及國安體系又怎可能撇得乾淨?

廿年來,法律對人權的保障大幅增進;但看張顯耀案,相關單位的手法卻不進反退,恣意「憑感覺」行事,結果只會愈發重創政府的公信力。如何透過司法行政權的管控與節制,讓國人適度了解張顯耀案的進展,並適時澄清流言、駁斥謠言,這是政府高層的當務之急,也是義務。

【2014/08/3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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