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司法院模範生 錢建榮要當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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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司法院模範生 錢建榮要當人民的好法官

文章台灣之聲 » 週日 7月 20, 2014 11:52 am

良心人物/不當司法院模範生 錢建榮要當人民的好法官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4年 06月 24日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在許多攸關法稅、人權相關的研討會上,總會看到穿著黑色反核T恤的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的身影;他敢說敢寫、見解犀利卻幽默生動的風格,使他自101年轉到行政訴訟庭後,所經手的六件稅務案件中,就有二件被學者專家評鑑選為年度最佳判決。

對於曾有學者質疑很多行政法院的法官都是「國庫主義者」,因此判決結果都偏向有利於行政機關,自嘲是「法官變刁民!」的錢建榮卻認為,每一件行政訴訟案件都是「人民有理」。他還提到,在日本電影「鹹豬手事件簿」裡,最後男主角所講的「請用你們想要被審判的方式,來審判我」,就是所謂的「將心比心」。

錢建榮提到自己親身經驗,十年前他剛調到刑事庭時,因忘了繳牌照稅,後來他太太開他的車超速,結果收到兩張代舉發通知單,一張是交通違規,另一張是舉發他沒有繳牌照稅,並且罰鍰一倍。

「警察憑什麼可以去稅務資料庫抓個人資料,這沒有侵害個人資料保護法嗎?」錢建榮決定申訴,除個資保護外,為何沒有給人民事前陳述意見的機會,「這沒有違反行政程序?沒有違憲嗎?」

錢建榮提出一個重要的核心理論,他認為,陳述意見是聽審權的保障,屬憲法層次;至於正當行政程序,當然就是憲法上程序權,故當聽審權受到限制,就必須受到憲法及兩公約的檢驗。後來,錢建榮提救濟,過程一樣沒有給陳述意見、言詞辯論的機會,直接收到確定判決書。

結果,在因緣際會下,一直爭取去辦行政訴訟的錢建榮,終於如願轉到行政庭,而且在沒有幾個月之後,就接到了牌照稅的案子。

由於使用牌照稅是地方政府很重要的稅收收入,所以常會想盡各種方法,不僅要人民補稅,還要罰一倍到兩倍;若以沒有事前陳述意見,違反行政程序撤銷的話,縣政府的稅收會完蛋,而地方政府為籌措財源,不可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同時,錢建榮也想起自己親身經歷,並讓他思考很久,最後他在判決書寫「被告機關於裁罰原告前,未給予事前陳述意見之機會,不符正當法律程序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而有違法。」對此他表示,「十年前的問題,十年後一樣沒有改,如果我不這樣判,就不能更正他們的作法,所以我必須要這樣判,來警惕他們。」

針對縣政府以大量行政為由,當然不需要給當事人陳訴意見的機會;錢建榮認為,這完全是混淆「大量程序」與「大眾程序」,更違反事前陳述意見是最基本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必須讓人民事先知道所涉犯的法令,才能在不自證己罪前提下,完整事前陳述意見。

錢建榮強調,雖然當法官確實必須承受一些壓力,但想要成為怎麼樣的法官,是取決於自己如何看待自己的職務。

錢建榮以處罰違規停車為例指出,警察是直接開處罰通知單,並順便再代舉發,或者地方稅務局直接行文給縣政府交通局,調整年度的路邊停車的資料,再去比對路邊停車的車號,那些車子沒有繳使用牌照稅;他強烈質疑,「這樣沒有嚴重侵害隱私權嗎?只有違規停車或是停車的資料,怎麼可以把這個資料拿去作稅捐處罰的依據?」

錢建榮表示,其實當法官審判人的時候,應該設身處地想想看,自己是否能接受這樣子的方式去操作自己的審判程序。

日前,在出席響應由多個公民團體共同發起的「良心時代」運動時,錢建榮提出他的良心建言:「你不需要成為司法院的模範生,但必須要成為人民眼中的好法官!」他認為,要當好法官其實不難,只要有同理心,設身處地站在人民立場,就能成為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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