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假如有一天你也被金溥聰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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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假如有一天你也被金溥聰告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三 7月 16, 2014 10:46 pm

南方朔:假如有一天你也被金溥聰告
2014年07月16日 新新聞
文/南方朔
二○一二年,爆發馬英九狠鬥王金平的所謂「九月政爭」,也就是所謂的「滅王大計」。當時我在香港明報、台灣自由時報發表評論。我在那兩篇文章裡,都引用馬政府裡極高層友人的透露,表示馬是在八月過境美國時,與駐美代表金溥聰見面,決定了滅王大計。
提告徒勞自取其辱
由於金溥聰認為我報導不實。於是委託律師洪文浚對我提告,認為我的文章已傷害到他的名譽,要求民事賠償。
最後,本案在七月九日下午四時宣判。我因為恐懼緊張,個人單獨準時抵達聆判。非常感謝法官的正義感,宣布將金溥聰的請求賠償駁回。金溥聰以他的大官身分,意圖用司法對我提告,塑造恫嚇效果,終於被證明只是一場徒勞,金溥聰敗訴,只是自取其辱而已。
金溥聰以「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超級大官身分告我,在我的設想裡,他可能是認為,大官有權力,法律一定向他傾斜。做為被告,一定要對他的這種邏輯作出抵抗。我不是讀法的,但對法哲學與法律進化學並不陌生。所以我方當然有抵抗的策略,我方的策略在此也可提供給大家,萬一你們有一天也被金溥聰提告,也可以做為參考。
法律必須講究官民權利均等
一、我與我的律師林凱倫、謝瑋玲認為,法律必須講究官民
雙方的權力與手段的均等。當權的大官,他們有權炮製
與湮滅證據,而人民並沒有任何權力尋找有力證據。因
此,大官與人民的糾紛涉及證據問題時,大官必須主動
提供證據,如果大官不願提供證據,就必須容忍尖刻的
批評,甚至容忍證據可疑的報導。
以本案為例,在道德上,我絕不可能洩漏消息來源。當
我不能證實,金溥聰就有義務自證清白。因此,在第一
次開庭時,我方即提出金應公開他在駐美時相關通聯紀
錄。金的律師也認為我方要求正當,並表示會與金商
量。但第二次開庭,金的律師表示,金拒絕了這項要求。
為了不讓此案各說各話,我方即主張回到政治哲學的根
本,統治者對令他憤怒的報導與評論,應本於容忍的原
則,加以容忍。
二、在辯論庭時,我與我的律師都在申明一個法哲學原
理,那就是對於侵害名譽之類的訴訟,絕對不容主觀化,
而必須客觀化。在西方,早在一九三○年代,美國最高
法院法官布南岱斯(Louis D. Brandeis)就提出「明
顯而立即的危險或傷害」的法哲學見解。當一個人的著
作或行為,被另一人認為對他造成侵害,除非這個人的
言論或行為的確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或傷害,否則都
不算侵害,這是法律的客觀性。
台灣有關侵害名譽的濫告濫訴已太多了,只要有點小名
或小權,別人批評到他,他就大作文章,濫告別人侵害
名譽求償,而且經常都能求償如願。在我的哲學價值
裡,這算是司法敲詐,台灣對這種訴訟,已必須有清楚
的法哲學規範,遏制以司法欺人的歪風。
法律不能幫你賺到名譽
三、在第一次開庭時,我即在庭上表示,南方朔畢生讀
書、寫作與評論,社會自有公評,也得到許多獎項肯
定。我認為我的名譽比金溥聰好多了、大多了,在名譽
的社會天平上,相信我一定遠遠超前金溥聰。以我的過
去表現,我沒有也不會侵害他的名譽,只有他侵害我的
名譽。
我相信一個人的名譽,是自己以表現賺來的。有名譽
的人,別人傷害不了;沒名譽的人,司法也不可能幫
他賺到。金溥聰近年來表現極差,特別是他最近以國
安會書長身分濫權巡查,社會的反應極差,他最近的
濫權巡查,我相信對我的勝訟幫了很大的忙。
四、本案最實體的部分,即馬金有沒有在美國密會?我不
能說出是誰告訴我這個訊息,但至少可以提出旁證。
台北大學侯漢君教授幫了大忙,侯教授幫我作證,他
有學生在馬英九的「新台灣人基金會」工作,他確實
知道,馬金等人很久就在該基金會著手整王金平。雖
然這不能證明馬金在美國商量滅王之事,但已間接證
明了他們整王的時程可以更加推進。
縱使到了現在,我仍相信馬的滅王真正劇本仍未出
現。這就是台灣下一任總統,或國民黨下一位主席必
須向台灣人民交代的問題。
金很大,可是我再也不怕!
這次金溥聰對我提告,我幸而勝訴,只是僥倖,有賴
於法官堅持正義,不怕得罪大官的道德勇氣。
七月九日聆判後,我特向法官深度鞠躬致謝與致敬,但已有朋友向我提出善意的警告,那就是,金極有可能上訴,並發揮他的權力影響力反敗為勝。朋友的警告,使我對勝訴興起一種哀矜勿喜的心情。台灣目前在馬金統治下,已進入台灣新的黑暗時刻,他們把司法當作工具惡鬥大臣,他們用司法追殺敢於反抗的青年學生,用司法整人嚇人已成了常態,一個南方朔又算得了什麼!
在過去一年多裡,我被金溥聰告,實在很恐懼緊張,他用司法提告當作威嚇的武器,這對我的確產生了很大的效果。所幸有很多朋友、長官總是常常來安慰打氣,我的兩位律師、侯漢君教授願意站出來作證,王金平院長自己的官司還在糾纏,但也透過共同的友人時相存問,我還收到許多關切,有這些朋友的支持,我才敢說,金很大,可是我再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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