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電郵「願賠60萬」 變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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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電郵「願賠60萬」 變呈堂證供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六 6月 14, 2014 12:07 am

林克穎電郵「願賠60萬」 變呈堂證供

【聯合報╱華盛頓記者賴昭穎/十一日電】 2014.06.13

英國愛丁堡法院判決英商林克穎應被引渡回台灣服刑,堪稱是司法、外交一大勝利。前駐英代表、現任駐美代表沈呂巡表示,林克穎潛逃英國期間曾發電子郵件到駐英代表處,表示願意賠家屬六十萬元、自己曾到廟裡燒香等,後來這些都成為呈堂證供,讓林克穎難逃法律制裁。
沈呂巡在駐英期間統籌林克穎案,他十一日受訪表示,當得知林克穎潛逃回英國後,還擔心因為人海茫茫,沒有把握百分之百找到人,代表處因此找了私家偵探幫忙找人。

他說,法院審理期間,他也到庭旁聽,法官審理過程讓他對案件很有信心,因為法官當場詢問很多問題,對很多論點提出質疑;比方說,林克穎的辯護律師曾主張台灣不是國家或領地(territory),因此他的當事人不能引渡回台灣,法官當場反問辯護律師,「按照你的標準,蘇格蘭也不是領地」。

沈呂巡提到,駐英代表處秘書尹文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每次都到愛丁堡法院旁聽;去年十二月林案開庭,當時尹文新的太太生產,尹還是以公務為重,精神值得肯定。

【2014/06/13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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