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宣判 林克穎須賠90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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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宣判 林克穎須賠908萬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六 5月 24, 2014 9:14 am

..英宣判 林克穎須賠908萬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5月24日
【江靜玲╱倫敦23日電】

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的英商林克穎民事賠償案,23日下午在倫敦的英國皇家高等法院宣判,法官承認台灣法院對林克穎案判決結果,林克穎必須賠償黃家人約台幣908萬。

皇家高等法院是在23日下午3點30分開庭,4點15分便宣布結果,法官接受我國駐英代表處提出的民事請求,承認台灣法院的判決。

儘管林克穎的辯護律師提出司法管轄權、以及刑事部分尚未判決(引渡庭未宣判)等論點,認為法院不應該先作出民事判決,但法官表示,林克穎沒有提出書面辯辭,且關於林案,台灣無論在民事或刑事方面,都已經完成司法程序,因此接受我方有關民事的訴求,依照國際司法慣例,英國法院承認台灣在民事部分的司法判決。

我國駐英代表處2月代表黃俊德之父黃國安,向林克穎提出英國法律下的民事求償,高院在2月13日錄案受理,羈押林克穎的蘇格蘭法院在同月21日完成送達程序,連利息要求林克穎賠償台幣900萬。在高院判決林克穎必須賠償後,還要再加上2月21日至今的利息,也就是賠償黃家908萬台幣。法院表示,林克穎未償部分,從23日起就要依照英國的年利8%來計算。這項判決不僅在英國,在歐盟另外27國都有效。

此外,林克穎的引渡庭一審,愛丁堡地方法院將於6月1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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