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報導 馬綠卡狀態符合肥咖 須向美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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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報導 馬綠卡狀態符合肥咖 須向美報稅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5月 15, 2014 8:06 am

壹週刊報導 馬綠卡狀態符合肥咖 須向美報稅

2014-05-15 自由時報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綠卡是否失效爭議再起。壹週刊昨報導指出,馬英九的綠卡狀態,符合美國新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因此今年七月一日起,需向美國國稅局(IRS)報稅,這將創下台灣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的荒謬事實,貽笑國際。
壹週刊報導指出,馬英九的綠卡狀態,符合美國新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今年七月一日起,需向美國報稅。(資料照)
壹週刊報導指出,馬英九的綠卡狀態,符合美國新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今年七月一日起,需向美國報稅。(資料照)
總統府則召開記者會反駁,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繳稅。
FATCA將在七月一日起展開追稅,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強調,馬總統屆時會不會被追稅,七月就會見真章。如果馬總統真的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稅,馬總統願意辭職,負起所有的政治責任。
週刊報導指出,馬英九和妻子周美青在美國讀書時便有綠卡。為查證馬英九的綠卡身分是否符合美國國稅局的查稅對象,該刊在十二日以馬英九的條件,包括英文名Mark Y.J.Ma,生日一九五○年七月十二日,於一九七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在紐約取得綠卡,卡號AXXX30786,從未正式宣告放棄,也未在美國領土工作及定居等,去信IRS有電子郵件服務的駐北京及巴黎辦事處詢問,是否需報稅。 週刊十三日收到IRS北京辦事處來信證實:「YES,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報稅,並提交外國帳戶供查。」
美國稅局:綠卡到期 仍須報稅
週刊指出,IRS回函並強調:「只要持有美國綠卡,即使到期,也不意味不再是需納稅的美國住民(resident)。對於聯邦所得稅而言,你仍然具有美國居民身分,不論住在哪,仍需就全球收入(worldwide income)申報繳納美國稅款。」
週刊並特別針對綠卡問題指出,IRS重申三原則:「除非以書面形式向美國移民局(USCIS)宣告自願放棄;移民身分被美國移民局行政處分終止;或移民身分被美國聯邦法院司法判決終止」。
週刊認為,馬英九在六年前曾聲明他的綠卡「久未使用,視同放棄」已失效力,但依IRS解釋,綠卡失效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移民局宣告自願放棄,這幾年馬英九是否有去宣告,不得而知;若有,則證明馬英九先前的失效說,是欺騙國人;若沒有,馬就必須乖乖向美國納稅。週刊估算,依美國規定,馬年薪約六百多萬元,每年約需繳交五十萬元的所得稅。
週刊並指出,即使馬英九現在想放棄綠卡,也必須繳一筆「棄籍稅」,依據馬今年向監察院提出的最新財產申報資料,馬與太太名下資產約一億三千萬元,週刊估算扣除成本後,兩人得向美國繳三千萬元的棄籍稅。

2014-05-15 自由時報
記者王寓中、李欣芳/特稿
二○○八年總統大選,當時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陣營在選戰倒數的一月底,掀開馬英九總統擁有美國綠卡的風暴,向馬陣營發起最後反撲攻勢,雙方展開空前的激烈攻防,直到投票前一天的三月廿一日,綠卡事件都暗潮洶湧。但時至今日,已連任的馬總統對自己綠卡「早已放棄、自動失效」說法,在缺乏證據公信力下,仍然飽受外界的強烈質疑。
二○○八年一月廿七日,謝長廷踢爆馬擁有綠卡,質疑馬穿著救生圈,如何與台灣同命運。
面對謝陣營有備而來的大逆襲,馬陣營第一時間推說馬的妻女沒人擁有綠卡,經過近四十小時的反覆說詞及否認後,馬改口坦承一九七七年左右確曾取得美國綠卡,但他和太太放棄綠卡迄今已二十多年。
一月卅一日,謝長廷正式公布馬英九的綠卡資料,強調馬自一九八一年回台後,每年都有到美國,又未主動辦手續註銷綠卡,綠卡至今仍有效。
馬陣營則在同一天提出馬在一九九○年持有的非移民簽證護照,以及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的入出境紀錄,證明至少在這兩個時間點上,馬英九的綠卡就已放棄、失效;綠卡攻防打到大選前最後一天。
經過六年,馬英九的綠卡問題再遭質疑,總統府昨一再宣稱已然失效,但顯然真相未明,否則也不會鬧出週刊報導的繳稅新聞。
馬英九想要證明自己的綠卡自動失效,並非難事,只要回答以下基本問題:馬是否主動填寫I-407(放棄永久居留身分)表格聲明放棄?美國移民法庭是否已裁定馬的綠卡失效?抑或馬曾向移民局宣告自願放棄綠卡?馬英九聲稱綠卡已失效,卻從未提出當初核發、標明綠卡失效時間的證明文件,這答案難道還不呼之欲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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