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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無悔意 二審撤緩刑

文章發表於: 週三 5月 14, 2014 11:26 pm
司法革命會
張通榮無悔意 二審撤緩刑
2014年05月14日 04:10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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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關心基隆市長張通榮得知二審宣判緩刑被撤銷後,面對記者提問僅表示:「謝謝關心」便匆匆離去。(劉育辰攝)
謝謝關心基隆市長張通榮得知二審宣判緩刑被撤銷後,面對記者提問僅表示:「謝謝關心」便匆匆離去。(劉育辰攝)
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酒駕、拍桌咆哮員警放人,一審張獲緩刑5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痛斥張操弄權勢、拒不認罪,決定撤銷原緩刑宣告,昨依教唆公務員縱放罪將他判刑1年8月。未來最高法院若駁回上訴確定,張將成為國內首位因關說縱放人犯入獄服刑的縣市首長。

同案被告酒駕婦女廖美秀,則依妨害公務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時任安樂分駐所所長林煌盛因認罪,一審被判刑2年、緩刑5年,檢未上訴已告確定。

至於承辦員警廖祥銓則判刑6月、緩刑3年,並繳交公庫6萬元,可上訴。

張通榮昨對判決結果發表聲明表示非常遺憾,仍強調自己動機就是避免警民衝突,維持良好的警民關係,完全與酒駕無關。網友則認為大快人心,還有網友表示基層警察只要敢堅持,官多大都一樣。

這起引發爭議的案件發生在前年9月14日晚間,廖美秀因違規停車遭警方取締,員警聞到她身上有酒味要求酒測,但廖不配合並毆打女警,遭帶回基隆市警局安樂分駐所分駐所。

基隆市議員沈義傳隨後到場關切,致電市長張通榮,約半小時後,張親自出現分駐所拍桌咆哮,要求警方放人,員警迫於壓力沒對廖婦酒測就放人。

基隆地院去年依利用職權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將張判刑1年8月,繳交國庫200萬元及勞動服務200小時,同時宣告緩刑5年,檢方與張通榮均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期間,張通榮向法官坦承拍桌咆哮,嗆聲員警若將廖女法辦,「就不要在基隆,我市長就調你走」等行為,但他辯稱說的是「氣話」,沒有教唆員警縱放廖女,他是為了要維持良好的警民關係才到分駐所,不知此行為有這麼嚴重。

高院審理後痛批,張通榮扭曲事實而圖脫罪,認為對轄內所屬的警察施壓,使廖女得以免遭司法追訴,不過是對廖女所施的小惠;張將市長權柄做為個人私相授受、操弄權勢的工具,強迫員警對廖女屈服,警員苦吞委屈,士氣遭到嚴重打擊。

合議庭指出,張對他涉犯的罪知之甚詳,卻仍執詞辯解,既然他未因原審緩刑處分而知所警惕,就應立即施以相當的刑罰,況且他的動機、目的均係為對特定親誼人士施惠,決定撤銷原緩刑宣告。

關鍵字:張通榮、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