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判4年╱黃郁文發監未到 檢將拘提''張燦鍙緩執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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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判4年╱黃郁文發監未到 檢將拘提''張燦鍙緩執三月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4月 29, 2014 8:22 am

前南市議長 貪污判4年╱黃郁文發監未到 檢將拘提
2014-04-29 自由時報
〔記者黃文鍠、蔡文居、金仁晧/綜合報導〕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及議長黃郁文因涉及貪污案分別被判刑三年及四年確定,原應於昨日入監執行,但張燦鍙以治療宿疾為由,聲請延緩執行三個月;黃郁文則以親情考量,聲請展延十五日但被駁回,昨日未報到,視同傳喚未到,南檢近日將拘提到案。

前市長張燦鍙 聲請延緩執行
張燦鍙的委任律師李勝雄昨表示,本案是冤案,張燦鍙今將赴監察院向監委洪德旋陳情。張寫下親筆信,請律師轉交檢察官,內容提及有痼疾須治療,無法按時到署執行,並說他從政以來,從未貪污半分錢,「必申冤到底,絕不可能逃逸」。
由於張燦鍙戶籍已遷往新北市,由南檢囑託士檢代為執行;士檢表示,執行科考量他的聲請理由,最快今天會有結果,若遭駁回,將至張位於新北市淡水的戶籍地進行拘提,找不到人就發函回南檢,告知處理狀況。
黃郁文則是於四月廿三日寄送聲請延展執行狀到南檢,表示突然收到七日內入監執行的通知書,讓他無法妥適安排年邁高堂及小孩,希望展延十五日。但南檢指出,通知傳票早在四月八日上午分別送到黃郁文及保證人戶籍地,並由黃郁文母親與保證人親自簽收,已預留二十天讓他準備,收到黃郁文聲請延展執行狀後,檢察官駁回聲請,並將結果通知黃郁文家屬,昨日未前來報到,視同無正當理由未到案執行,將予以拘提,如果拘提未至,則發佈通緝,並沒入一千萬元保證金。
張燦鍙及黃郁文於八十七年間涉及徵地弊案,法院認定黃郁文不法獲利一億六千七百九十餘萬元,張燦鍙則為圖利黃郁文等人,指示所屬配合辦理,一、二審都被判決有罪,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兩人均需在昨日到監執行。
記者昨天打電話無法與黃郁文連絡上,手機也是空號。
兩人除本案外,張燦鍙還因運河案涉嫌圖利,遭台南高分院判刑七年,黃郁文也有和順寮開發收賄案,被台南高分院判刑廿年,兩案均上訴中。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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