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異哉!所謂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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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異哉!所謂國家暴力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六 4月 26, 2014 10:58 am

社論-異哉!所謂國家暴力
2014年04月26日
中國時報
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永權表示,相信絕大多數人民都支持警察依法行使公權力,以維護社會秩序,「警察執法絕對不能被汙衊為國家暴力」。(鄧博仁攝)
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永權表示,相信絕大多數人民都支持警察依法行使公權力,以維護社會秩序,「警察執法絕對不能被汙衊為國家暴力」。(鄧博仁攝)
太陽花運動攻入立法院紮營後,一支人馬於夜間乘隙攻入行政院,不久後遭到警方驅離。接下來就有譴責「國家暴力」的聲音甚囂塵上。警察打人見血當然是國家暴力;警察動用水車驅散群眾,也是國家暴力;警察豎立盾牌也是國家暴力;警察排隊也是國家暴力;似乎警察的存在,就是國家暴力!

太陽花運動解散後,由於林義雄先生反核絕食,又有社運人士詹丁貴等人於深夜攀爬拒馬,闖入立法院,遭警察逮捕之後經檢察官限制住居後請回。這當然也是國家暴力!

什麼是國家暴力?國家暴力其實是國家武力一詞的負面情緒替代用語。武力不用則已,一旦使用就可以稱之為暴力。一定要用暴力替代武力一詞,其實國家就是暴力集團,而且國家還是壟斷暴力的集團。警察還不是國家僅有的暴力武裝隊伍,更厲害的暴力武裝隊伍,則是軍隊!只不過警察是維持國家內部秩序的武力,軍隊則是抵禦國家外部侵犯的武力。

如果稱之為國家暴力的用意是認為國家不該備置武力,包括警察或是軍隊在內,那是無政府主義的烏托邦思想,不切實際之處就不必討論了。如果不是要辯論台灣需不需有國家或是政府存在的問題,民主社會如何運用或控制國家的武裝力量,本來是民主法治國家的ABC命題,現在一再被提出,也值得我們認真地再加檢視其中的重要基本道理。

台灣的政治立場光譜相當多元,連國家認同的光譜也是一樣。包括最極端的獨派或統派,以及介於其間的各種政治主張者,應該沒有人會主張台灣不該擁有軍隊或警察,也不該有人主張台灣作為擁有軍隊與警察的國家,完全不能在制度允許的範圍內完全不能動用手中的武力。太陽花運動顯然得到了獨派高度的同情與支持;台灣如果要採取獨派的政治路線,只怕會是要加強而不會是削弱台灣的國家武裝力量。

我們暫時不談軍隊的戰爭準備,且專以警察行使武力做為討論重點,一個當然的道理是,警察執法是法治國家政府正常運作也不可或缺的環節。警察若不執法則已,一旦執法,終有需要使用武力強制的場合,大到追捕制伏搶劫犯,小到制止宵小侵入住宅或不許霸占他人私產都會用到武力。稱之為暴力也罷,不以暴力稱之也罷,都絕不可能得到警察執法完全不能動用武力的結論。凡是警察執法時使用武力就一概稱之為非法暴力,那只能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為了反對執政者的政策而竟要拆除政府或是使得政府失去正常的運作功能,不能執法,那絕不是愛台灣,只能是害台灣。

以太陽花運動發生以來,警察面對群眾的執法情形而言,群眾在公眾得自由出入的場地,表達反對服貿、批判黑箱作業的立場,從未受到警方干涉,連侵入立法院議場也因為王院長未下達驅離指示而受到容忍,群眾的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都得到了完全的尊重。後來因為侵入行政院而遭驅離,和不顧阻止爬過拒馬侵入立法院而遭到逮捕的人士一樣,都是警方因為避免妨害機關正常運作的防禦性執法,硬要將侵入行動說成是「抵抗」國家暴力,只是說群眾可以路過、入侵公務機關,卻不允許警察在執法時使用盾牌防禦公務機關,避免過路者侵入後妨礙機關的正常運作,這是無論如何都說不通的。

至於個別的警察在防禦性執法的過程之中,有沒有逾越法律分寸的行為,那是應該透過司法程序加以認定或是制裁的事情,並不能因此而否定警察為防禦性執法的整體行動正當性。硬要稱之為國家暴力,那其實也是任何國家、任何政府、任何執政者、任何警察,在下達決心執法的時候,都無可避免的,獲得國家法律授權的正當暴力行為。

到目前為止,世上沒有不設警察的國家,也沒有不能使用強制力執法的警察。國家壟斷武力,供軍隊作保衛國家之用,讓警察作維護社會秩序之用,是任何國家都必然具備的法律基本建制。使用國家暴力說嘴,就好像是指責警方配槍一樣缺乏意義。警察只要使用強制力執法,就說成是應受譴責的國家暴力行為,謬說可休矣!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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