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萬民眾已吶喊出「公民不服從」、「抵抗權

版主: 台灣之聲

數十萬民眾已吶喊出「公民不服從」、「抵抗權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六 4月 19, 2014 9:36 am

檢察官手握是非抉擇鎖鑰(陳鋕銘)
2014年04月19日 蘋果日報
行政院驅離事件告訴人跳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證據,明白表示對承辦本案的台北地檢署的不信任態度。若再對照該事件北檢逕依警方移送聲押「首謀」被法院直接無保駁回;兼被告身分的警方,以調查執法過當事由向醫院調取急診病歷。不禁讓人擔憂,檢察官是否已隱沒在行政權身後,喪失司法官的中立地位?

當檢察官協會發表聲明逕行認定學生行為屬「違法」的結論;法務部長直接評斷佔領立法院的學運不構成公民不服從要件的結論。而本應掌握偵查案件發言權的北檢,卻保持高度沉默,未及時澄清人民對檢方執法偏倚的疑慮。去年底政爭後,起訴前總長黃世銘的理由更是援引權力分立、人權保障慷慨陳詞,為何在此重大憲政爭議事件,卻處處落於被動呢?人民質疑檢察官靠邊站,並非無由。何以至此?或許可從檢察官不自覺的身分界定獲得答案。檢察官協會對檢察官的定位是法治國守護人,中正一分局事件後,有人則援引檢察官公益代表人身分,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才是檢察官主要職能。

應從憲政高度審酌
可是將法治國等同於實定法秩序,將社會秩序等同於公共利益,將使檢察官局限於形式實定法的法律思維,無法站到以《憲法》為基準適用法律的高度。尤其只強調社會秩序與實定法形式,在階級對立的社會局勢中,就更易被歸類為靠向現行秩序的得利階級,而非「公益」代表。
當數十萬民眾已吶喊出「公民不服從」、「抵抗權」,可以預期的是在台灣社會新的價值秩序穩定前,群眾事件勢必是常態。從事運動訴求的人民,和前線執法的官、警,都在尋求司法官提供解答。檢察官若能警敏於公益代表身分,以其處於衝突事件後立即參與第一線事實調查、證據蒐集的地位,將有相當好的機會發揮定紛止爭、顯揚憲政價值、保障人民權利、逐步恢復長期法秩序的功能。

所以檢察官已無法迴避從憲政高度審酌學運事件。佔領國會究竟是威脅民主合議制的重大違憲行為,還是「人民出場」討回直接民權的國民主權實踐?能否援引美國的公民不服從、德國的抵抗權,或其他憲政正當性主張?這些憲政正當性滲透到刑事個案的處理中,從偵查手段輕重、移送追訴取捨,從量刑審酌、可責性、違法性,甚至到構成要件,有那些彈性適用工具?法定阻卻違法事由?類推緊急避難?實質違法性?社會相當性?超法規阻卻違法?可罰的違法性?《刑法》57條與59條量刑基準,乃至政治性的大赦、特赦可能性。都是檢察官所謂「心存《憲法》」必須細思和實踐的。
當總統、行政院長和法務部長都在具憲政爭議的群眾事件中,未有緩解衝突的作為時。檢察官可別跟著行政權錯失挺直中立性、獨立性,掙回司法屬性的良機。在徬徨不知如何舉措之時,檢察官公益代表的身分定位,可為是非抉擇的鎖鑰。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蘋論陣線】:最新評論及獨立媒體每日總覽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30, 2008 6:14 pm

回到 台灣之聲私(輸)法院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3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