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老師教會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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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老師教會我的事

文章admin » 週五 4月 18, 2014 4:50 pm

2014年04月18日16:25
作者:韓昌軒(台大法律系法學組二年級)

關於近日李茂生老師的刑法分則考題受到媒體的關注,筆者甚感詫異,而對於有人批評這是一種教學之政治化,筆者則感憤怒。

有人認為教學應該要中立,不應泛政治化,而指這次的考題會對於未來掌握國家法器之法律學子,種下特定之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對於此種批評,筆者實難贊同。首先,筆者同意教師不應該挾其威勢,於課堂上不經理性論述地替某一政黨或政治立場背書,更不應該由於同學對於特定事件之立場,毫不考慮其法律論述而逕與有利或不利之評斷。然而,李教授縱使對於特定議題表達己身見解,也是經過理性論述,自容學生批判; 且也不曾聽說有人因立場之差異而在評量上受不公平之對待。

筆者認為,之所以有許多人認為這次的題目不適宜,除了一些試卷上無傷大雅的玩笑外,主要是社會對於學生的過時想象:「純潔的學生」乖乖唸書,十年後再來報效國家,不要多管政治或社會問題。
這種心態,源自於威權時期的遺毒,認為政治是統治精英的特權,而非全體國民之權利與義務。然而,法律系學生都瞭解,憲法一開始就揭櫫的國民主權原則,即是代表國家是屬於全體人民之公器,而非少數人或特定階級用以圖一己之利之工具,而憲法之所以保障人民各種自由權利,包含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參政權等,就是為了人民能夠有效參與國家的運作,使「人民統治」不只淪為口號,而是真正活在每個公民心中。而我們若真的只專注于求學,在大學時代絲毫不關心國家社會問題,則當考上司法官,或者當讓法務部長時,他的法學知識難道能夠與社會結合嗎?抑或只是多了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以及一個只見得到法律文字卻見不到法律精神的法務部長?

面對這次試卷中的服貿議題,同學自可有不同立場,但最重要的是,能訴諸法學論述說服別人,而面對更好的論點,則有勇氣被說服,正是於不同意見的碰撞過程中,人類才能更接近真理,而這也才是真正的法律學習-是不同意見的理性交鋒,而不是逃避對於周遭問題的思考。

這些就是李茂生老師教會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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