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共和國〉林孟皇/政爭、學運與審判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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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共和國〉林孟皇/政爭、學運與審判獨立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三 4月 16, 2014 12:02 am

自由共和國〉林孟皇/政爭、學運與審判獨立


自由時報 2014-04-14
引發世人高度關注的太陽花學運,和平落幕了。在此同時,一件值得關注卻被忽略的司法案件,也宣判了。本案起因於司法院違反陳嘉瑜法官的意願,依據「人地不宜」條款,強制將她從花蓮地院調到屏東地院,陳法官遂訴請撤銷這項強制調動處分。職務法庭受理後,卻認為這處分並沒有侵害審判獨立的疑慮,判決陳法官敗訴。這件引發全國近半數、共九百一十二位法官連署抗議的司法首例,竟這樣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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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為何要強制調動陳法官?起因於她在審理花蓮市代會主席涉犯的傷害案件時,外界時有行賄傳聞,加上合議庭庭長有些不尋常的舉動,遂請求院長處理,以期能繼續公正審判。孰料院長張裕美未能積極處理,引發陳法官與庭長二人間相互指摘,並經媒體大幅報導。司法院乃以情緒管理不佳、損及司法形象為由,對她予以強制調動。然而,如果司法行政動輒可以所謂的「司法權困境」為由強制調動法官,司法的尊嚴與法官的審判獨立如何確保?

強制調動是規訓法官的最佳利器
這件司法茶壺內的風暴,多數國人或許不解。不過,大家設想:如果審判不獨立,「九月政爭」時,遭違反黨內民主程序而撤銷黨籍的王金平能透過法院的「假處分」,而暫時保有國民黨黨籍、立法院院長職位?甚至贏得勝訴判決?洩密的檢察總長會被判刑?學運時期協同佔領行政院的魏揚,會遭到法院裁定羈押?還是無保釋放?

這些看似彼此不相干的事情,卻有著千絲萬縷的糾葛關係。因為馬政府將不分區立委視為所屬政黨的禁臠,違反權力分立介入國會自治事項,以黨紀撤銷主張《服貿協議》逐條審議的王金平的黨籍,意欲剝奪其立法院長職位時,如果馬政府可以干涉審判,王金平又如何能夠逆轉勝,進而在學運後期發揮關鍵影響力,協助學運和平落幕。又如果馬政府可以干涉審判,學運人士魏揚遭到羈押時,不是激起更激烈的抗爭,就是造成寒蟬效應,也就沒有後來的和平收場、先立法再審議《服貿協議》了。

或許有人會問:在這民主法治時代,馬政府如何干涉審判?話說在民主轉型以前,國民黨為了貫徹威權統治,對於法院、檢察體系的控制,主要是透過人事控制與案件控制,人事控制的目的是為了案件控制,也就是將特定案件分配給他可以控制的法官,自然可以掌控判決結果。而如何對付不受控制的法官?假司法監督之名,動輒以小瑕疵對法官施予懲處,或予以強制調動,就是「規訓」法官的最佳利器。

國人應關注別讓統治當局控制司法
為了避免再發生政治力干涉審判的情況,《法官法》乃設置了職務法庭,負責法官懲戒與維護審判獨立的事宜。法官於認為司法行政對他的調動或職務監督有影響審判獨立之虞時,可以向職務法庭提起訴訟。陳法官的強制調動案在司法院人審會審議時,學者專家即認為這有侵犯審判獨立的疑慮,會後民間司改會、立法委員們也都認為不宜。孰料由資深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不去質疑司法院長為何不去對他所派任的張院長的行政怠惰、庭長的不適任予以究責,反而扭曲長久以來台灣社會對於「人地不宜」條款的解釋,以司法院內部單位的會議紀錄認為這調動於法有據。這是什麼樣的司法?

這次學運的產生有多重原因,其一就是世代正義的問題,司法也面臨同樣的情況。台灣的司法前輩貪贓枉法不斷,早期的威權統治更把許多資深法官們給「馴化」了,以前這種吵架的法官不就是各打五十大板、強制調動,講什麼審判獨立!更何況不少資深法官只重視倫理、名位,為求和諧不論是非,誰會在乎花蓮市代會主席確實在二審時透過黨國大老謝深山去關說!在這時機點作出理由、結果如此不堪的判決,意義何在?是要警告法官最好向政治勢力妥協,以免日後被強制調動嗎?國人再不重視司法的轉型正義問題,「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或「五度五關」的事例將會一再上演。

從人類歷史經驗來看,從沒有統治當局主觀上想要放棄對司法的控制,直到英國於一七○一年制定《王位繼承法》,創立司法獨立制度,並為美國仿效,在憲法加以明定後,審判獨立才成為普世價值。但司法沒有武器、沒有資源,光靠法官們的良心,是無法對抗政治人物的「狼子野心」,最大的後盾還是全體國人的理解與支持。王金平案、黃世銘案都上訴了,學運結束後對學生、國家暴力是否究責、如何究責的訴訟,也可能進入法院。且讓我們看下去!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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