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囂向孫道存討債 免罰'''''非藉端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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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囂向孫道存討債 免罰'''''非藉端滋擾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日 4月 06, 2014 8:49 am

被控擾安寧 法院:非藉端滋擾
2014年04月06日

2男找孫道存(圖)討債跟保全口角,抗罰勝訴。資料照片
【張欽╱台北報導】男子許運鴻、陳育揚受委託,去年到北市敦南大樓找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討債,與保全口角,被控在大樓叫囂,警方依《社維法》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法辦,可罰1.2萬元,但法院認為討債言行受《憲法》保障且2人用意是討債而非藉端滋擾,日前判免罰。

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64歲),2005年被銀行聲請破產、負債225億元,卻住豪宅開名車,2009年因欠稅3.5億元又帶嫩妻吳逸萍(現年32歲)血拼,差點被管收,最後分期還清,他另因太電掏空案被判刑4年。

開名車載嫩妻逛街
而許運鴻、陳育揚去年6月5日前往討債反挨罰,同月22日《蘋果》卻直擊他帶嫩妻開保時捷逛街,隔天則有司機開BMW載兩人到內湖好市多。
許、陳是受大門神資產管理公司委託,當天持債權讓與證明書,到太電公司所在的北市敦南大樓,要求找26樓的太電股東孫道存討債,2人在大樓2樓櫃台與保全口角,保全報案後2人離去又折返,保全再報警,警方認為2人叫囂妨礙大樓民眾安寧,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法辦,可罰1萬2千元。

是否超出容忍範圍
但2人不服提告抗罰,指當下是請櫃台幫忙聯絡,沒有藉端滋擾。台北地院認為,《社維法》雖保障公共場所的安寧秩序不受侵害,但人民也有《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請願權,表達意見時,要看有無超出一般大眾容忍的範圍。
判決指「藉端滋擾」是要有藉特定事項滋擾場所的本意,但2人用意是要債,另案發錄影內容,與警方指控2人叫囂妨害民眾安寧情形也不符,法官認定2人所為未達到「藉端滋擾」,判免罰。全案因警方未抗告而定讞。
記者昨走訪大門神,公司已搬離,無法查證要債金額及對判決看法,孫道存、太電昨未聯繫上,敦南大樓保全表示,聽過討債爭執,不清楚詳情。

討債的法律界限
◎合法途徑
.電話催討、登門協調、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
.訴訟追償:提起求償訴訟,勝訴取得債權執行名義,再聲請查扣對方財產法拍,或按月查扣對方薪水的1/3及獎金或紅利的3/4,直到清償為止
◎違法手段
.拉布條散布欠債言論辱罵:涉公然侮辱或誹謗
.搗毀物品、噴漆、潑糞撒冥紙:觸犯毀損、恐嚇罪
.押人毆打甚至殺害:觸犯妨害自由、傷害或重傷害、殺人等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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