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燦鍙被控在1998年圖利市議會前議長黃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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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燦鍙被控在1998年圖利市議會前議長黃郁文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4月 03, 2014 9:54 pm

圖利判三年 張燦鍙提非常上訴
2014年03月31日14:48
台南市前市長張燦鍙被控在1998年圖利市議會前議長黃郁文等人,最高法院在本月中旬依《圖利罪》判張燦鍙徒刑3年、遞奪公權2年。張燦鍙今天開記者會喊冤,表示擔任市長時充分信任負責官員,同意市府局處決議案件,卻被誣陷為圖利,他將提非常上訴,爭取清白。

張燦鍙今天在台南市議會舉辦「抗議枉法判決」記者會,立委陳唐山及台獨聯盟成員熱情聲援,陳唐山等人除高度肯定張燦鍙的人格,也嚴詞批評最高法院僅憑個人自由心證,漠視同案被告多次證稱「市長未曾對他們有任何指示」的有利事實,就武斷認定張燦鍙具有主觀犯意聯絡與客觀行為分擔。

張燦鍙說,他從未屈從黃郁文的議長勢力,不知道對方借用別人名義購地,且地方政府年度概算書在成為預算案前,府會先行溝通,幾已成為各縣市的慣例,這也是行政院的慣例,此一做法並不違反預算編列的相關法令。

主任秘書送交議會討論的是概算書,不是預算計劃書,預算金額也不是由黃郁文決定。台南市政府絕無針對既成道路土地徵收案的預算編列,與黃郁文私下溝通。該案件的既成道路土地概算從6000萬元增加為2億5000萬元,是在總額不變的提下調整概算,並未違法。

前台南市長張燦鍙與前台南市議會議長、現任台南市議員的黃郁文等8名官商,捲入道路徵收弊案,被認定不法獲利1億7000萬元,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決張燦鍙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黃郁文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確定,黃將喪失議員資格。

除張、黃外,六名官商尤泰盛、林清堆、郭學書、陳俊君、巫啟后、林炳輝各判處3年6個月到1年3個月不等徒刑。(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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