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餘''四月''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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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四月''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4月 03, 2014 7:51 am

2014-4-3 自由時報
張俊宏發監未到 檢發布通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立委張俊宏掏空全民電通案遭判刑定讞,原訂前天發監執行,他以「尚有法律程序進行中」遞狀聲請暫緩執行,台北地檢署認定張俊宏理由不正當,前晚拘提未到後,昨天發布通緝,時效將到一二一年。

張俊宏被控挪用「全民電通」資金四千多萬元,遭最高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分別判刑四月、一年七月以及八月徒刑,合併執行兩年徒刑,其餘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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