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鑑識「打混仗」 性侵再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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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鑑識「打混仗」 性侵再審改判無罪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五 3月 28, 2014 5:10 am

2014-3-27 字型: ∣發言∣列印∣轉寄
DNA鑑識「打混仗」 性侵再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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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綺獲判無罪後,關心他的人送上向日葵慶賀他重見陽光。(記者林良哲攝)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陳龍綺被控性侵並判刑4年定讞,他喊冤無效後,帶妻兒逃亡8個多月,並透過冤獄平反協會聲請再審而獲准。台中高分院針對被害人身上採取的「混合型DNA」深入比對,認定無法證實陳男涉案而改判無罪。

判刑定讞 他不服舉家逃亡

陳男、陳母及協會人員獲知結果後都相擁而泣,大家也送向日葵給他,賀他重見陽光。

98年3月,陳龍綺和謝明憲、陳冠佑、林健良,4男找來2名傳播妹,到陳龍綺住處飲酒作樂,2女酒後被性侵,其中A女下體和內褲,都有謝男的精液反應。

B女的內褲則驗出無法確定人數的「混合型DNA」,也無法確定是精液、汗水或口水,檢方認定是陳龍綺、陳冠佑、林健良3人涉嫌,予以起訴;法官根據B女內褲檢體報告「不排除混有陳龍綺之DNA」,謝明憲等3人被判4至5年徒刑,陳龍綺被判4年,最高法院去年3月定讞。

判決出爐後,陳龍綺帶著妻子和2名就讀國小的兒子逃到南部鄉下,還找冤獄平反協會,協會律師為他提起再審之訴,台中高分院裁准,台中地檢署去年12月撤銷通緝。

辯護律師以同案被告謝明憲、陳冠佑、林健良等人證詞,指性侵2女之前,陳龍綺已先離去,開車去載妻下班;且B女大約凌晨3點到陳男住處,陳妻是在凌晨4點13分打卡下班,難以認定陳龍綺在性侵現場。

法官也針對「混合型DNA」,要求檢驗人員就陳龍綺、陳冠佑、林健良3人的DNA做兩兩對照組,結果發現陳冠佑、林健良的DNA中,也可發現陳龍綺的基因型。

DNA鑑識不夠精確被推翻

法官因此認為,DNA比對不能視為證據,同案被告又證實案發時陳龍綺不在場,不能推定他性侵B女,在無其他積極證據下,判陳龍綺無罪,仍可上訴。

陳龍綺昨說,自一審被判有罪後,1180天來他都生活在黑暗中,他除了感嘆命運不幸,也認為每個法官都有尚方寶劍,但社會也須有屠龍刀,才能斬除「恐龍」法官。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表示,這是該協會第一宗成功的案例,也可證實台灣刑事鑑識還不夠好,而承審法官又太依賴科學證據,直到再審時,法院改以更精確的檢測方式,才還陳男清白。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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