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酒案╱張清堂獲假釋 顏清標等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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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酒案╱張清堂獲假釋 顏清標等六月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3月 11, 2014 7:49 am

2014-3-11 字型: ∣發言∣列印∣轉寄
花酒案╱張清堂獲假釋 顏清標等六月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籍台中市議長張清堂擔任台中縣副議長時,與當時議長顏清標拿公帑喝花酒,同遭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刑三年六月確定,前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入獄服刑,法務部矯正署於七日准張假釋,預計兩到三週可出獄。

至於前立委顏清標部分,顏在去年二月十九日入獄,因他另涉槍砲案,刑期需合併計算,最快今年六月也可申請假釋。

顏、張等人被控八十八年、八十九年間到金錢豹等酒店喝花酒,事後向議會報公帳共五百多筆,合計一千八百一十四萬九千八百十三元,最高法院一○一年十一月間判決顏、張貪污罪成立,各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定讞,當時顏是立委,張是台中市議長,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立委和議長同時因貪污案遭解職的首例。

最高法院指出,顏、張在偵查中自白,並於台中高分院更三審時,自動繳回犯罪所得,合議庭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刑,另外,本案纏訟十二年才釐清案情疑點,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因此顏、張的刑期共減刑兩次。

此外,因賄選及違反政治獻金法被判三年七個月的前民進黨立委黃宗源,也在上週五獲准假釋,同樣可在兩到三週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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