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為仲丘做一件事:國民參審!撼動其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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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為仲丘做一件事:國民參審!撼動其威權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一 3月 10, 2014 8:20 am

再為仲丘做一件事:國民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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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林瑋

去年軍檢辦案荒腔走板,與軍方一搭一唱,讓民眾看出「行政兼司法」、「球員兼裁判」的軍事審判法非廢不可之時,我們與洪家接觸,洪家人明確表示「以制度改革為優先,懲罰兇手為後」。這樣的大愛精神,讓洪案更加引發國人關注。自此仲丘不再只是洪家的孩子,而是整個台灣社會的孩子。我們共同的努力方向是:「不要再有下一個仲丘。」也因此匯集了25萬公民力量,推倒被大法官宣告違憲16年卻未能解決的軍事審判法。

洪案一審宣判後輿論一片撻伐,判決結果顯然與人民的法感情有極大差距。在大家爭論有關檢察官切割起訴、法官心證等等問題,並計劃再上街頭時,筆者希望提出更高層次的制度改革,也就是「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來解決制度面問題。

行政權有立法權的監督,唯獨台灣的司法權只要打著「司法獨立」大旗,就無從監督。我們並非不尊重司法,而是我們要更高水準的「司法獨立」。國民力量進入司法體系,事實上國外行之有年。無論是美國的「陪審團」或德、日的「參審」制度,都是解決「恐龍判決」的方式。現行判決中,由資深的審判長與資淺的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三人共同做出判決,但審判長的影響力最大這毋庸置疑。也因此許多民眾關注的重大法案宣判後,民情譁然。畢竟判決結果極大成分是一人主導。國民參審的立意是在「掌握權力的政府」與「一般人民」之間扮演避免前者濫權。而國民參審另有的好處是多位國民代表與法官們共同充分參與審判過程,人民意見的多元價值,在最後投票過程中,可避免極端的心證產生。政治力要干預司法,以往只要「處理」審判長即可,而國民參審後要干預的難度就大幅提高,這樣的「司法獨立」才更加獨立!審判過程人民意見的參與可避免結果與人民法感情有過大落差,且重大案件的壓力也不會全落在法官身上。若今天洪案採用「國民參審」,判決結果就可能有很大不同。

近年在民間思改會及學者推動下,國民參審的民意高漲,但司法院為避免國民參審撼動其威權體系,加速推動「觀審制」,也就是「只讓你看、不讓你判」。這和當年為了阻擋公投的主流民意,趕緊修出一部「主權不能投」、「國號不能投」且門檻超高的鳥籠公投法如出一轍!此時我們若不發聲,「國民參審」這樣的進步理念實際推行的時程可能要再延數十年!

洪案發展至今,人民除了全力支持洪家及其律師團全力爭取最多的真相及公道外,我們更應團結促進司法改革,推動「國民參審」讓仲丘留下的歷史定位是:「一人的犧牲,換得軍法、司法的重大革新。」相信這將撫慰仲丘的在天之靈,也給其家屬最大的哀榮!(作者為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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