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聲請監聽凶嫌 5度遭駁回

版主: 台灣之聲

檢警聲請監聽凶嫌 5度遭駁回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一 2月 24, 2014 9:08 am

檢警聲請監聽凶嫌 5度遭駁回稍後再讀中國時報 謝幸恩/新北報導 2014年02月24日 04:10 小字型中字型大字型
檢警偵辦輔大女命案,5度向法官聲請監聽凶嫌黃文進、5度遭駁回,因管轄權問題,換過3地法院、4次檢察官,增添辦案難度,拖延時間近1年。

檢警嘆,若能提早核准監聽,案子可提早偵破,如果這個案件拖到今年6月新修正的通保法施行後,難取得凶嫌通聯紀錄、無法監聽,要破案「滿難的」。

自去年4月陳姓女大生失蹤、5月校方報案,檢警陸續蒐集相關事證,從通聯紀錄中發現陳女與黃男密集聯絡、手機訊號在嘉義消失,便4度以「失蹤」為案由向新北地院、嘉義地院聲請監聽票,全遭駁回。

台中地檢署去年7月接手偵辦後,檢警便查出陳女有多筆鉅款流入黃男戶頭,便改以「殺人」為案由,2度向台中地院聲請監聽票,終於 在第6次獲准上線監聽,且在12月先後羈押黃男、共犯等人,拖了近1年才破案。

針對5度聲請監聽、5度遭駁回,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偵查隊長張明偉昨指出,因通保法新修正,提高監聽權門檻,且「失蹤不屬刑案」才遭駁回,但有太多案件,難符法令要件。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條文為「最重本刑3年以上之罪才能調閱通聯紀錄、5年以上之罪才能聲請監聽票」,且須檢察署立「偵」、「他」字案號,才聲請核准,也就是等被監聽者成為被告、且另立他案,才可監聽。
關鍵字:黃男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30, 2008 6:14 pm

回到 台灣之聲私(輸)法院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3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