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全民電通 張俊宏將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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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全民電通 張俊宏將入監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五 2月 14, 2014 8:35 am

掏空全民電通 張俊宏將入監
2014年02月14日

張俊宏掏空全民電通案,纏訟九年將入獄。資料照片
【劉昌松╱台北報導】前立委張俊宏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期間,涉嫌和前女友林慧珍掏空公款,流入其私人公司及個人帳戶,還用來投資寵物靈骨塔,昨被最高法院依《商業會計法》、《公司法》等罪,合併判刑兩年七月定讞,張俊宏近日將入監服刑,他另涉多起假借轉投資收回扣案,則由高院重新審理。

私吞千萬投資款
定讞判決指出,張俊宏的犯行包括在二○○○年到二○○四年間,私自以全民電通公款兩千萬元,協助林慧珍辦理涵記公司股款登記後歸還,接著又挪用公款三千萬元到他自己名下公司,另利用投資寵愛一生寵物靈骨塔的機會,私吞一千萬元投資款。
檢方另查出張俊宏多次未經全民電通董事會決議,挪用公款在台中文心路、台北陽明山購買不動產及投資怡鴻、懋德等公司失利,自己卻從中收取回扣,共獲利約兩億多元等多起弊案,二○○六年將他起訴求刑七年,經法院審理九年,高院雖認定張俊宏犯行明確重判九年,但最高法院認為適用法條有疑慮,昨發回高院重審。掏空全民電通 張俊宏判2年7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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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張俊宏被控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時,和女友林慧珍涉挪用上億元公款購屋置產、投資等多項不法,最高法院昨判張投資寵物靈骨塔等三項罪行確定,共兩年七個月有期徒刑,應入獄服刑;至於實際刑期,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此外,張購買台中房地等三項犯行,昨被最高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另有部分犯行 發回高院更審

檢方指控,張俊宏曾多次未經董事會決議,挪用公款一億多購買不動產、另花一千萬投資靈骨塔,還陸續以公款投資怡鴻等公司失利,造成全民電通數億元損失。

前年底,高院以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張九年徒刑。張俊宏曾多次喊冤,到法院門前靜坐抗議。

最高院審理後,昨將張把公司公款五千萬流入自己和林慧珍名下的公司、投資靈骨塔等三大部分犯行,判有罪定讞,分別判一年七月、八月、四月,共兩年七個月確定。

此外,林慧珍原被高院判刑八年,其中,違反公司法部分已判兩年四月定讞,最高院昨又將她涉挪匯兩千萬公款、以公款代付她購入陽明山房地價款等兩部分,分別判刑一年七月、四月確定,將由檢方聲請定合併應執行刑。至於購買台中房地、投資怡鴻等兩部分犯行,昨也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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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電通案定讞 前立委張俊宏將入監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4.02.14 04:26 am


前立委張俊宏。
(圖/本報資料照)
前立委張俊宏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期間,和前同居女友林慧珍挪用公司資金,導致全民電通鉅額虧損,最高法院昨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將張俊宏判刑二年七月,全案定讞;七十六歲的民進黨創黨大老張俊宏將入獄服刑。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為確保張俊宏到案執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指揮警調人員監控張俊宏行蹤,預計收到確定判決卷後的三周內發監執行。

最高法院昨天僅就張俊宏挪用公司資金投資華督公司、投資土城「寵愛一生」寵物靈骨塔及匯款到女友的公司等三部分判決有罪,其餘被控挪用公司資金代付女友豪宅購屋款項等案,皆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判決指出,張俊宏擔任大業公司董事長期間,獲知投資花都餐廳獲利良好,以大業公司資金另外成立華督公司投資花都餐廳三千萬元,後來因外界傳言張俊宏投資酒店,張擔心形象受損,將大業公司持有的華督股票打九折賣給人頭,造成大業公司損失三百萬元。

張俊宏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期間,因女友林慧珍擔任負責人的涵記公司股款未收齊,無法辦理設立登記,張俊宏於是將公司進行外幣財務操作的二千萬元,匯到涵記公司帳戶,供其女友辦理設立登記公司之用,事後女友再將二千萬元返還給全民電通,造成全民電通損失七天共七千多元利息。

張俊宏為籌措個人資金,獲悉詠旭公司正進行土城「寵愛一生」寵物靈骨塔開發,張藉投資詠旭公司名義,指示總經理林文雄與詠旭公司接洽投資一千萬元;同日,林文雄以一千萬元要由全民電通保管為由要求詠旭領出錢,林文雄再交由張俊宏個人花用。年底結帳時,林文雄要求張俊宏歸還,張要林自行設法解決,林迫於無奈,借款歸還再製作不實轉帳傳票沖銷。

林慧珍所涉案件,部分已經高院判刑二年四月定讞,最高法院昨天再依違反公司法等罪判她有期徒刑一年十一月,張、林兩人實際服刑的刑度,將由高院另定合併執行刑。

【2014/0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合報╱記者高宛瑜】
2014.02.14 02:40 am


檢察官劉承武擔任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利用午休時間提供免費法律諮詢,連午飯都邊吃邊討論。
記者高宛瑜/攝影
「被害人要的不只是保護,而是訴訟權上的平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在25年的檢察官生涯中,發現被告強勢、被害人弱勢,雙方「武器不相等」,催生「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盼能推動修法,提升被害人的訴訟權利。
每周一天,劉承武利用午休時間到協會提供民眾免費法律諮詢。他邊吃午餐邊與求助者討論,問他剛剛吃了什麼?他一愣,因為他完全沒注意。

近幾年接連爆出司法官貪汙醜聞,劉承武說:「司法官受的誘惑太多了!」被告有錢有勢,先關說、二收買、三跑路,反觀被害人和家屬,卻常是經濟弱勢,訴訟時更成沒有聲音的一群。

他說,刑案被告可在庭上發言、聲請調查,被害人只能透過公訴檢察官發聲,在審理時法官頂多問被害人:「有什麼意見?」他盼能推動被害人在訴訟上獨立的地位,與被告有平等的權利。

協會理事長趙惟漢曾是「中華民國重大刑案受害人權服務協會」理事長,他在任內促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成立,由法務部監督指揮,他也在犯保擔任志工。

趙惟漢說,原以為功成身退,重大刑案人權協會也解散了,但後來發現,進入公部門體系後,犯保運作變得僵化,幾件受矚目的重大刑案,只見人權團體大聲疾呼被告的人權,卻從未見過犯保出面聲援被害人。

他結識劉承武後,和民間人士一起成立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要推動被害人司法上的平等,劉承武擔任副理事長。目前協會透過機關轉介個案,給予協助。

【2014/0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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