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黃世銘被告圖利三藝之貪瀆行為再行調查及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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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黃世銘被告圖利三藝之貪瀆行為再行調查及辯論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三 2月 12, 2014 11:49 pm

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會—任務
荒唐離譜判決即涉收賄有據 違證據論理經驗是亂判禍首
裁判不備理由就是放水解套 事證不符是非顛倒即送評鑑
總統特赦舊制判恐龍變包公 百元索光碟怠惰法官變青天

受文者: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彭慶文審判長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 梁光崇 
             江貞諭 周慶華
             蒞庭公訴檢座

副 本:
一、 王青峰、王如玄、羅明通律師煩交黃世銘被告
二、 柯建銘及莊榮兆與許榮棋告訴告發人
三、 本會法律顧問張靜、陳化義律師

主 旨:既然蒞庭檢庭就上上級黃世銘檢察總長,被訴洩密當庭以下屬教訓長官,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化,與華麗詞藻掩飾濫權犯行,不容以站在頂端以不擇手段,不計代價恣意召開記者會,造成關說案被媒體公審,製造民主社會衝突亂源等,難以公益轉焦及脫罪等,自應就起訴效力所及,另涉包庇吳文忠檢察官以湮滅罪證,圖利犯罪集團三億貪瀆行為再開辯論創造典範事。
說明:
   一、依據102-9-7首位申告黃世銘洩密及不依100-2-23 壹周刊509期64頁爆料,黃世銘檢察總長令辦吳文忠81偵627及6117不依偵查所得罪證追訴,已達公訴門檻應訴許革非盜賣呂太郎檢察官,查得盜賣侵害專利應愗沒收瓦斯防爆器三萬5522個(約值1-2億),有包庇圖利犯罪集團之鐵面執法,縱有吳文忠學揚大志檢察官向約談他監察委員葉雪鵬跪求,勿彈劾之跪求黃總長,勿追究刑責他願將圖利三億元捐公益之關說,與拜託請黃總長放水者,均不得半途吃案及包庇吳文中圖利三億之不法,詳102-9-7申告筆錄與次日9/8續提告訴狀証18紙涉貪瀆有據之鐵証,不因北檢漏未一併起訴,暨102-12-18狀請彭庭長應糾正法官陳智暉,不准告訴告發人張靜及陳化義兩律師為代理人閱偵審全卷,與通知其到庭主張有101上訴2784包公庭長黃瑞華,就檢方漏訴部份屬起訴效力所及,係法院應併審之範圍,詳103-1-17抗告狀証共12紙即蒞庮檢座應聲請再開辯論就黃世銘被告圖利三藝之貪瀆行為再行調查及辯論。
二、綜上:憑彭庭長另以102聲3039於103-1-8駁回張靜陳什義律師等閱卷聲請即証彭庭長已有預設立場欲為黃世銘脫罪故蒞庭檢座即意據101上訴2784判決聲請再辯,不容被告黃世銘亂扣王金平關說曾勇夫非關說為關說,而就黃世銘因吳文忠關說即半途放水包庇,未如追訴陳玉珍檢察官及憑壹周刊報導及追訴林益世追訴貪三千萬不追究貪三億吳文忠餘詳168周刊2014-2-7等8版貪瀆不法。

中華民國 103 年2月10日
(103)司革評字第007號
一五○位司法官員記過名單.報名表
會址:台中市潭子區安和路51巷20號
電話:(04)2532-1082傳真:2532-9951

証一號:壹周刊509期 節本
証二號:喬好判貪10年 剪報







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
會長 莫 錫 麟
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長 決行
【簡稱:司革會 業務監督機關:法務部】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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