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萬安家費是贓款 妻也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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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萬安家費是贓款 妻也被訴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日 2月 09, 2014 10:17 am

340萬安家費是贓款 妻也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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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2014年02月09日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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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集團成員余明華,與同夥犯下土地詐騙案,在逃亡遭通緝前,交付贓款340萬給妻子林麗明作為安家費,檢警追查余男資金金流時意外查獲。台北地檢署依贓物罪起訴林女。

起訴書指出,余明華與陳祖鴻等人合組詐騙集團,民國100年6月底,以北投關渡2900坪的農地為餌,找人假扮地主,拿假的土地所有權狀,騙走林姓婦人4412萬元。

但余明華在詐騙林婦前,就與在建設公司任職的妻子林麗明聯絡,指他遭通緝,將交付一筆「安家費」給她生活。

林女因長年受母親資助,且母親還幫她繳付人壽保險費,為回報母親的支持,決定收下丈夫的安家費,並相約在保險公司拿錢。

100年6月28日中午,林女在辦公室打電話詢問丈夫取款事宜,但當時余明華因還沒詐騙得手,所以沒有回電。直到當日下午1時20分,成功向林婦騙走4412萬現金,余明華拿走1500萬後離去,隨即打電話聯絡妻子,交付贓款340萬。

林女將其中的300萬,作為清償她與母親的保單借款及利息;另外40萬則存入妹妹的帳戶內。警方調查余明華、陳祖鴻詐騙集團案時,調閱余三親等的全國金融機構大額通貨交易資料時,發現這筆異常金流,被害人林婦知悉後向北檢提告。

關鍵字:妻子、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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