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匿3千萬財產 重罰3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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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匿3千萬財產 重罰380萬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6月 14, 2012 8:46 am

警匿3千萬財產 重罰380萬
存款凍結列境管 創開罰最高紀錄

2012年06月14日 資料照片【蔣永佑、張芳榮╱台北報導】政商關係良好的台北市警局中階警官陳信安,於二○○九年財產申報不實,隱匿兩百多萬元現金,及股票、債權三千五百萬元,廉政署日前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故意隱匿財產罰則,重罰他三百八十萬元,創下廉政署開罰公務員匿產的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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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安(四十七歲)原是北市警交通大隊組長,早年曾被派赴北市議會當聯絡人,也因此與多名資深議員、商界交情匪淺,當時流行喝酒公關,加上他個性海派愛交朋友及投資,名下常有大額資金進出。陳出狀況起於一九九九年與二○○三年兩度酒駕,第二次還是開BMW撞店面且想落跑,被記過處分。至於他另私下放款賺利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先前已被降級改敘,降調市警局戶口科警務正。


不想要老婆擔心
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於二○○九年接獲檢舉,指陳信安疑似從事高利貸,將他列貪瀆、重利罪調查,但清查他的經濟狀況與資金流向後,發現名下往來金額甚大,但多是向親友集資後借錢給朋友,且利息不高,未涉刑責,於是改交政風人員接手行政責任調查。
政風人員查出,陳信安前一年擔任交大組長時財產申報不實,短報兩百多萬元現金,及股票、債權共約三千五百萬元,合計短報總額達三千七百七十萬元。陳到案坦承短報財產,辯稱因股票高風險投資,「不想要老婆擔心」才使用其他家人的戶頭,債權則都是呆帳,但因欠他錢的朋友在商場上都有地位,為「顧及朋友隱私」才未申報。
廉政署日前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對陳信安祭出三百八十萬元的重罰。陳昨表示,因無力繳罰款,已被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催討、凍結存款一百一十萬餘元且境管;他說,剩餘的兩百七十萬元罰款,仍協調還款中。市警局則強調,如執行署要對陳強制扣薪,將配合。


財產不明罪已實施
律師林家慶指出,《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已實施,全案若發生在現在,涉貪污等重罪的被告須對與自己收入顯不相當的財產提出合理說明,否則將面對五年以下徒刑。


陳信安 小檔案
●年齡:47歲
●家庭狀況:已婚
●期別: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52期
●經歷:台北市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長、交通大隊中隊長、台北市警局科員、公關股長、交通大隊組長、戶口科警務正
●特殊狀況:
.1999年、2003年間酒駕肇事被逮,遭公懲會記過1次
.2010年間因放款給他人賺利息,遭公懲會降1級改敘
資料來源:台北市警局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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