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好檢察官吳巡龍靜坐引爆司改是騙局是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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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好檢察官吳巡龍靜坐引爆司改是騙局是黑幕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日 6月 03, 2012 7:03 pm

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會—任務
荒唐離譜判決即涉收賄有據 違證據論理經驗是亂判禍首
裁判不備理由就是放水解套 事證不符是非顛倒即送評鑑
百萬人出資百元億元反貪腐 百元索光碟怠惰法官變青天
總統特赦舊制判恐龍變包公

請願書
受文者:最高法院楊鼎章院長鈞座閣下
副 本:
1、本會司改監督機關:法務部、內政部、法官評鑑委員會
2、本會判決評鑑.不法公告.萬人申冤委員會.法庭觀察查報總隊
主 旨:法官檢察官評鑑會「代表全民」支持最高法院101-1-17決議,不准全國法官調查不利被告證據外,兼請補決議被告及告訴人可閱卷,「不剝奪」刑訴新制被告及告訴人,可主導兼主宰證據調查權利,貫徹88-7-6全國司改大會決議,法官改為聽訟地位,併請黃世銘檢察總長勿縱容蒞庭公訴檢察官,打瞌睡、玩手機、當低頭族……,應開金口請法官調查証據不怠瀆事由。
特 註:蒞庭檢座勿將法庭當偵查庭,而視法官為小弟不開金口,吳巡龍好檢座用心良苦,黃世銘不作為即步前總長陳聰明監察院彈劾下台後塵。(含賴英照縱容法官以舊制好收賄下台之天遣,餘詳壹周刊509期黃世銘包庇吳文忠貪瀆惡行)。
理 由:
一、憑司法院網站100-10-30公告高本院新聞稿,特載告訴人「未傳為」證人由被告詰問,所為判決即非刑訴新制(因係92年淘汰之舊制)即有97台非548及382檢察總長引用大法官582釋示所指,非法定程序所為審理無效情事。故以有適用法則不當違背法令,而提非常上訴糾正錯判成功可証。
二、因此:前院長楊仁壽優退前,依本會建議(詳證1-5)召集庭長會議,就其提案決議法官『應落實』刑訴新制,不再查不利被告証據,即符鈞院93台上2033、6578、5185判例之教示,有效禁止多數法官仍以舊制審判之泛濫而導正,而証檢察官靜坐抗議鈞院上揭決議違憲及不當與可議,為此聲援及支持鈞院決議合憲合法如上。
三、因此:前院長楊仁壽優退前,依本會建議召集庭長會議,就其提案決議法官,應落實刑訴新制,不再查不利被告証據,即符鈞院93台上2033、6578、5185判例之教示,有效禁止多數法官仍以舊制審判之泛濫而導正,而証檢察官靜坐抗議鈞院上揭決議違憲及不當與可議,為此聲援及支持鈞院決議如上。
結 論:從吳巡龍中檢84偵續(一)11號將起訴犯罪集團許革非所營民安公司侵權著作權案前,特關掉偵訊錄音帶,告訴被害人說,如不起訴仿冒,不可以如83-4-14於太平洋日報指吳文忠、李慶義不起訴仿冒即包庇犯罪而有貪瀆…如起訴亦別說是包公云云,即證當時拒絕吳文忠、李慶義檢察官當司法黃牛,為罪犯脫罪之怪胎不多是真,詳最高法院撤銷85上訴1074為仿冒脫罪可議,因吳巡龍檢察官起訴仿冒應判罪因而判罪一年半即證一位拒關說檢察官是現代包公,難怪其不升官願留在澎湖地檢署當檢察官,不像李慶義拿日南公司20萬法律顧問費等,而遭檢改召集人指其勾結犯罪集團始其升上檢察長即落馬,祈好檢察官靜坐引爆司改是騙局之黑幕。

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
會長 曾坤炳

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委員長 決行
【簡稱:司革會 業務監督機關:法務部】

證一:司法院100-10-30公告高本院新聞非依刑訴新制「審判無效」。
證二:最高法院98台上863指法院未傳有檢察官身份告訴人吳文忠、李慶義為証人,即憑告訴狀枉判檢舉人有罪,遮掩其貪凟,即枉法亂判。(詳98重上更(四)23改判檢舉不法無罪判決)。
證三:王金平立法院長再三公佈,90﹪法官不依其92年修法新制審判文件。
證四:本會抗議始令翁岳生院長補修法,被告可閱卷理由書及林鈺琅、雷雯華、李麗鈴及楊力進法官准被告閱卷,及多數法官不准閱卷分岐文件。
證五:本會再三忠告楊仁壽優退前應召庭長決議貫徹新制函証。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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